城镇土地使用税应计入哪个会计科目?

来源:税 屋 作者:税 屋 人气: 时间:2024-09-01
摘要:城镇土地使用税与企业的日常经营活动相关,因此一般将其计入“税金及附加”科目。这样做可以更准确地反映企业经营成果和税负情况。发生时:借记“税金及附加”,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城镇土地使用税”。缴纳税款时: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城镇土地使用税”,贷记“银行存款”。

  城镇土地使用税通常计入“税金及附加”科目。

  企业发生城镇土地使用税时:

  借: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城镇土地使用税

  企业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城镇土地使用税

  贷:银行存款

       相关知识——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税率规定:

  城镇土地使用税采用定额税率。每平方米土地年税额规定如下:

  (1)大城市15元至30元;

  (2)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

  (3)小城市 0.9元至18元;

  (4)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元至12元。

  城镇土地使用税采用幅度税额,拉开档次,每个幅度税额的差距规定为20倍。

  经济落后地区城镇土地使用税的适用税额标准可适当降低,但降低额不得超过上述规定最低税额标准的30%。经济发达地区的适用税额标准可以适当提高,但须报财政部批准。

  政策依据:《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四条、第五条

  城镇土地使用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基本计算公式

  全年应纳税额=实际占用应税土地面积(平方米) *适用税额

  (二)单独建造的地下建筑用地的税额计算公式:

  全年应纳税额=证书确认应税地面积或地下建筑物垂直投影面积(平方米) *适用税额*50%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地点: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地点为土地所在地,由土地所在地的税务机关负责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属地性强。有两种情况需要注意:一是对纳税人使用的土地不属于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管辖范围内的,由纳税人分别向土地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二是对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管辖范围内的,纳税人跨地区使用的土地,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确定纳税地点。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云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