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国税[1995]53号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原武汉市税务局违反国家统一税法擅自制定下发120条情况的通报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1995-02-16
摘要:本市各级国税机关要坚持执行国家统一税收政策法规,认真执行新税制,维护税法的严肃性。不得超越权限擅自制定或做出违反统一税收政策的决定和行政行为。要结合新税制执法检查,对检查出的问题要认真纠正、查处。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原武汉市税务局违反国家统一税法擅自制定下发120条情况的通报的通知》

京国税[1995]053号              1995-02-16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直属分局,市局各业务处室: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原武汉市税务局违反国家统一税法擅自制定下发“120条”情况的通报》(国税发[1995]026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要求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单位要将此文件传达到所属有关部门和基层税务所,并立即组织有关干部认真学习,统一认识,进一步提高以法治税的自觉性。

  二、本市各级国税机关要坚持执行国家统一税收政策法规,认真执行新税制,维护税法的严肃性。不得超越权限擅自制定或做出违反统一税收政策的决定和行政行为。要结合新税制执法检查,对检查出的问题要认真纠正、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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