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员工办理退保手续,之前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是否可以办理退税?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9-11-28
摘要:问:企业去年为员工缴纳的商业性补充养老保险,当时已按工资薪金缴纳过个人所得税,现因个人离职,企业为该员工办理退保手续,问该个人之前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是否可以办理退税?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批复》...

问:企业去年为员工缴纳的商业性补充养老保险,当时已按工资薪金缴纳过个人所得税,现因个人离职,企业为该员工办理退保手续,问该个人之前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是否可以办理退税?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批复》(财税[2005]94号)的规定,关于单位为个人办理补充养老保险退保后个人所得税及企业所得税的处理问题。单位为职工个人购买商业性补充养老保险等,在办理投保手续时应作为个人所得税的“工资、薪金所得”项目,按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因各种原因退保,个人未取得实际收入的,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应予以退回。

因此,该企业员工可以向主管局税务机关申请办理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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