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力与万科应对土地增值税的难与易 一、前言 会松动吗?今年一季度,由于经济滑坡,税收收入同比下降了6.9%。为此,国税总局连续出文以确保税收增长任务的完成。5月份新鲜出炉的《关于加强税种征管促进堵漏增收的若干意见》文件再次重申要加强土地增值税清算,可见房地产税收政策在金融危机中不会松动。 这次危机的深度不够,在很短时间内就迎来了“小阳春”,从而让很多面临生死考验的企业一下子就缓过气来,又变成鲜活生气,这是好事,但从另外一个角度看,这更是坏事,会让很多人很快“好了伤疤忘了痛”,不能也不愿意好好做做总结。但为于理性的聪明人来说,面对2008-2009房地产急转直下的大变局,我们必须思考,为什么会出现这次灾难?后面还会不会有更猛、更深的第二波、第三波?这次危机表面上看是外部金融危机引致,但深层次的原因到底是什么?相同的错误以后会不会重演?如何回避与化解? 在房地产理性回归的时代,我们不要幻想,更多地应思考如何修炼内功,提高精细化管理水平,通过内部挖潜,保持持续赢利,等待新一轮房地产高峰的到来。 问题是,内部挖潜节流的空间在哪里?目前房地产成本构成中,排第一位的是建安成本,排第二位是地价(拿地早的排外),排第三位的就应该是税收成本了。如与销售额挂钩,在预征阶段,各项税负合计已达到销售额的8-12%,如果项目结束进行清算,则普遍高达15%以上,一线城市会达到25%以上。因此,控制和节约税收成本支出,特别是土地增值税支出,无疑是应对金融危机的重要举措之一。那么如何应对呢?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剖析 土地增值税这个税种是1993年朱鎔基总理执政时推出的旨在调控当时热炒地皮的一纸措施,1997年后房地产进入低谷后这一税种渐渐被人忘记,甚至一度在国税总局内部有人提议要将之取消。但2004-2006年中国房地产再次升温,并且一涨再涨,难以控制,所以国家再次祭起了这一法宝。这个税种在实质上和企业所得税是双胞胎,都是就增值部分征收的税。差异是土地增值税税率分四档,而不像企业所得税率是固定的,并且增值率越高,土增税税率也随之越高,最高达到60%,所以更重。这一税种如当真加强清算并且溯及以往的话,则当时很多开发商都会纷纷倒下,因为土增税拨备明显不足,手头的现金流储备也不足。所以,当时的开发商都纷纷商讨内部对策,可实际上能有什么好办法呢? 三、解决思路与应对策略 我们提出这一基本思路基于以下两点:第一、因为按现在税法规定,只有开发商需要交纳增值税,而上下游的公司都不需要,这样,利用增值税和营业税的税差就可以降低税负;第二,根据新的31号文件,开发商一般都是查帐征收,不允许事前核定(据我们了解,目前在国内河南省是例外,对开发商仍实行核定征收),而外围上下游公司通常规模不大,一般都可以申请到所得税核定征收,甚至你不申请,税务局都会主动要求你核定征收。 举数字来说明,假设成立一间装修公司为自己的开发企业提供装修服务,每开具100元的发票,装修公司仅需交纳3.3%的营业税及附加,而开发企业增加100元的成本后,最少可抵扣100X(1+20%+10%)X30%=39元的土地增值税,两者合并后最少可节税35.7元,节税率高达35.7%。如再假定装修公司所得税实行核定征收,核定利润率为10%,则每开具100元发票,装修公司需再交纳约2.5元的企业所得税,而开发商可抵扣15元(100X(1-39%)X25%)所得税,这样在所得税方面又可以节约12.5元的税负,加上上面节约下来的税负,两者合计至少可节税48元。即是说,每增加100元的外围成本,可降低至少48%的税负,节税效果非常明显,同时化解了直接虚开建安发票所带来的税务检查风险(这也是直接偷税与税务筹划的根本区别所在)。 四、万科与富力的比较 据了解,2007年后很多大开发商私下里都在朝这个方向努力与发展。曾有一阵子建筑公司的壳一时间“洛阳纸贵”,一个有一级建筑资质的建筑公司的壳在华南地区开价都在1000万元以上,而且还是“一票难求”。 当然,必须指出的是,这样的思路与方向对于大型开发商是没有问题的,但对于中小型开发商可能不在切合实际,怎么办?现实的道路就是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寻找一两个容易成立的外围公司,而不用追求“大而全”。另外,成立的方式除新设外,也可以考虑收购、参股、构建长期战略伙伴关系等,以回避资质和年限的要求。 以上是我们针对当下房地产企业的税务现状,给开发商开出的税务成本控制的处方,希望对开发商有所裨益。不对之处,敬请批评指正。 (作者系深圳市智慧源管理咨询公司首席顾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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