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沪粤或试点按家庭征个税 专家:起征点3年1调 在“以家庭为单位综合计征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方式下,如何将身处不同地区的家庭成员的收入信息完成加总一并计税, 就成为了最关键的技术问题。而实行地税个人信息全国联网是解决这一问题目前最为现实的途径。“比如说我在北京报税,但是有来自全国各地的收入,如果有一个全国联网的数据库能够掌握我在全国各地的所有收入情况,那么在申报税收的时候就可以统一计算, 才可以实行综合税制征收。” 中国社科院财贸所税收室主任张斌向记者表示。 个税按照家庭来征收 专家:应明确税前扣除项 那么,何为按家庭征收个人所得税?要实施该征收方式,难点何在?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的相关负责人介绍,在此之前,个人所得税按照个人征收,实行的是“收入属地征税”的征缴方式。而“以家庭为单位的综合计征”,则是以家庭为单位,将家庭成员收入加总后,统一征收个人所得税。而在此之前,如何统计异地同一家庭成员的收入情况,一直是个税按家庭征收改革的最大技术障碍。 广东地税局澄清传闻:暂没有准备按家庭征收个税 近日有媒体报道称,目前国家有关部门准备在2012年启动全国地方税务系统个人信息联网工作,为“按家庭征收个人所得税”改革做好技术准备。有专家称,在一些基础信息汇集比较齐全的地方,比如北京、上海、深圳、广东、苏州等地开展试点综合税制。 相关专家表示,个税的重要功能是调节收入分配,对于个税而言,最大的税源应该是高收入者和富人,针对中低收入者,个税应该给予相应的减免。目前,我国个税设计中的这一功能已经有所体现。种种积极信号表明:“削峰平谷”,渐成个税改革明确思路。 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安体富指出,《财富》杂志2010年的财富报告显示,中国内地千万富豪人数达87.5万人,他们仅在休闲花费上,平均年消费为190万元人民币,亿万富豪平均为250万元。据此匡算,我国富人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应在8000亿元以上,是目前个人所得税额的两倍多。真正发挥个税调节贫富差距功能,势在必行。 我国现行个税税制不利调节收入分配差距 改革迫在眉睫 报告称,我国现行个税实行的是分类所得税制,它名义上是一个税种,实质上可以分为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等11个征税项目,每个项目采取不同的计征办法、适用不同的税率,这种税制安排,优点是便于征管,可以从源征税,代扣代缴,但缺陷是不利于调节居民收入分配差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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