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一客户咨询,外国企业A公司将设备租给外国企业B公司,然后B公司又将此设备转租给B公司在中国的子公司C公司。C公司进口设备时已缴纳关税和增值税。设备的所有权为A公司所有。现A、B、C三公司之间想解除租赁合同,A公司希望将此设备直接卖给中国的企业D公司(D与A、B、C无资本关系)。A公司是否能直接将设备卖给D公司?如果能卖得话,需要什么手续?要在中国缴什么税? 要确认境外A公司能否转让出租给境内公司的设备,必须确认其对设备是否有处分权。转让设备是否缴纳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关键是要确认是否在中国境内销售货物和取得财产转让所得。笔者根据我国现行税法分析如下。 A公司可以将设备卖给D公司 将设备卖给D公司,A公司要缴纳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和旧货,按下列公式确定销售额和应纳税额: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3%);应纳税额=销售额×2%。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提供应税劳务,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其境内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在境内没有代理人的,以购买方为扣缴义务人。因此,如果A公司委托境内C公司为转让财产代理人,A公司应作为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增值税,如果A公司未委托境内C公司为转让财产代理人,购买设备的D公司应作为扣缴义务代扣代缴增值税。扣缴义务人在向税务机关缴纳增值税的同时,提请主管税务机关代开发票,作为D公司固定资产入账手续。应注意的是作为小规模纳税人A公司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时,只能由税务机关代开普通发票而不能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A公司将设备卖给D公司如何缴纳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销售货物所得,是指企业销售商品、产品、原材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以及其他存货取得的所得。转让财产所得,是指企业转让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股权、债权等财产取得的所得。因为A公司将设备租赁给C公司使用后,保留着对该设备的所有权,应作为用于出租的固定资产进行管理,所以将设备卖给D公司时要按转让固定资产确定财产转让所得。 因为设备转让发生在中国境内,首先应按税收协定确认是否属于机构场所,如果A公司转让设备是委托境内C公司为转让财产代理人,则构成了机构场所,要依法在中国境内缴纳企业所得税。 如果A公司在中国境内未设立经营机构,也未委托转让财产代理人,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转让财产所得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确定原则是,动产转让所得按照转让动产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因为A公司是设立在境外的企业,并且未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所以A公司将设备卖给D公司属于在中国境外转让不动产,无须缴纳企业所得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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