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职工福利费范围

来源:广州地税 作者:广州地税 人气: 时间:2013-09-03
摘要:  广州某房地产企业的财务小吴犯难了,由于刚刚上任,她不清楚 如何确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职工福利费范围? ,于是致电广州市地税局12366咨询热线询问。   昨日广州市地税局12366咨询热线对小吴的问题进行了详细的解答:...

  广州某房地产企业的财务小吴犯难了,由于刚刚上任,她不清楚“如何确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职工福利费范围?”,于是致电广州市地税局12366咨询热线询问。

  昨日广州市地税局12366咨询热线对小吴的问题进行了详细的解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福利费支出的范围应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的规定。

  (一)尚未实行分离办社会职能的企业,其内设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设施和人员费用,包括职工食堂、职工浴室、理发室、医务所、托儿所、疗养院等集体福利部门的设备、设施及维修保养费用和福利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社会保险(放心保)费、住房公积金、劳务费等。

  (二)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供暖费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困难补贴、救济费、职工食堂经费补贴、职工交通补贴等。

    (三)按照其他规定发生的其他职工福利费,包括丧葬补助费、抚恤费、安家费、探亲假路费等。企业按照财务制度规定发生的福利费开支,与上述文件规定不一致的,应进行纳税调整。

相关阅读

    无相关信息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财赢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