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公司为大连的一家房地产开发企业,今年新开发了一个全住宅的楼盘。为满足商品房营销需要,我公司在该楼盘售楼处准备了样板间供购房者参观。请问,我公司发生的样板间装修费用可以直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吗?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1号)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对房企当期实际发生的各项支出,按其性质、经济用途及发生的地点、时间区进行整理、归类,并将其区分为应计入成本对象的成本和应在当期税前扣除的期间费用。 第二十七条第六款规定,开发产品计税成本之一开发间接费用指企业为直接组织和管理开发项目所发生的,且不能将其归属于特定成本对象的成本费用性支出。主要包括管理人员工资、职工福利费用、折旧费、修理费、办公费、水电费、劳动保护费、工程管理费、周转房摊销以及项目营销设施建造费等。 房地产开发企业样板间装修费用属于项目营销设施建造费,应当计入开发间接费用。 因此,你公司发生的样板间装修费用不得直接在税前扣除,应按成本对象归集计入开发间接费用,从而计入开发产品计税成本,待产品完工销售实际结转销售成本时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临时建造的售楼部需要缴纳房产税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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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劳务财产处 答复时间:2013-09-29 10:41
税屋观点——安徽省地税局对此问题的解答不够严谨,对纳税人甚至有些误导。临时性建筑物真的不用缴纳房产税吗? 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售楼部等临时建筑物显然不是为基建工地服务,而是为售楼服务,因而不能满足不征房产税的两个条件。如果这一临时建筑物为施工单位所建,这一临时建筑物也已经交与开发公司,并且开发公司也已经在实质使用,因而应当从开发公司接受临时建筑物的次月起缴纳房产税。如果临时建筑物由开发公司自己建造,那么按照上述文件第十九条的规定,开发公司也应当从该临时建筑物使用的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也就是说无论这些临时建筑物是哪一方建造的,都须缴纳房产税。
附录——
独立于房屋之外的建筑物,如围墙,烟囱,水塔,变电塔,油池油柜,酒窖菜窖,酒精池,糖蜜池,室外游泳池,玻璃暖房,砖瓦石灰窑以及各种油气罐等,不属于房产。
二十一、关于基建工地的临时性房屋,应否征收房产税?
相关法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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