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第一批取消涉税文书报表的通知[全文废止] 厦地税发[2014]27号 2014-4-30 税屋提示——依据厦地税发[2018]46号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若干失效废止文件目录的通知,自2018年6月15日起,本法规全文失效。
为推进税务机关转变职能、改进作风,切实减轻纳税人负担,扎实推进税收现代化建设,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涉税文书报表管理工作的通知》(税总发[2014]50号)精神和市局“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工作安排,决定对市局自行印制涉税文书报表进行规范,该保留的保留、该完善的完善、该取消的取消、该简并的简并。 现将第一批取消的《发票鉴定申请清单》等16个涉税文书报表予以发布,自2014年5月1日起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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