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免征项目汇总(图示)

来源:税务总局 作者:税务总局 人气: 时间:2015-08-19
摘要: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一、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   (一)个人转让著作权。   (二)残疾人个人提供应税服务。   (三...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一、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

  (一)个人转让著作权。

  (二)残疾人个人提供应税服务。

  (三)航空公司提供飞机播洒农药服务。

  (四)试点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

  (五)符合条件的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中提供的应税服务。

  (六)自2014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试点纳税人提供的离岸服务外包业务。

  (七)台湾航运公司从事海峡两岸海上直航业务在大陆取得的运输收入。

  (八)台湾航运公司从事海峡两岸空中直航业务在大陆取得的运输收入。

  (九)美国ABS船级社在非营利宗旨不变、中国船级社在美国享受同等免税待遇的前提下,在中国境内提供的船检服务。

  (十)随军家属就业。

  (十一)军队转业干部就业。

  (十二)城镇退役士兵就业。

  (十三)失业人员就业。

  (十四)试点纳税人提供的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

  (十五)世界银行贷款粮食流通项目投产后的应税服务。

  (十六)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及其所属邮政企业提供的邮政普遍服务和邮政特殊服务。

  (十七)自2014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及其所属邮政企业为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含各级分支机构)代办速递、物流、国际包裹、快递包裹以及礼仪业务等速递物流类业务取得的代理收入,以及为金融机构代办金融保险业务取得的代理收入。

  (十八)青藏铁路公司提供的铁路运输服务。

哪些项目可免征增值税,一图告诉你!.jpg 
 

相关阅读

    无相关信息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云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