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销返利

来源:安小税 作者:安佳 人气: 时间:2023-05-25
摘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商业企业向货物供应方收取的部分费用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136号)规定:对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挂钩(如以一定比例、金额、数量计算)的各种返还收入,均应当按照平销返利行为的有关规定冲减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额。

  看到一个问答,提到商家与商家之间的返利该如何入账,平时商场入驻模式有两种,一种是租赁模式,另一种是通过销售额返利的模式,前者就正常开票,走经营租赁即可,后一种模式该如何入账呢?

  先介绍一下历史:

  生产厂家支付给商贸公司或者销售公司返利,是经营中的一种常见业务情况,其中包括:

  商业折扣(销售返利、满减等活动),可预先知道的折扣

  销售折让(因为品质瑕疵返还,或者好评返现的情况)

  平销返利(因销售后,给予上游的利益返还)

  但因为税收不好控制,所以将所有与销售挂钩的返还都作为平销返利来处理。

  接下来,小安就带着大家一起来看看后一种的处理方式吧!

  一、什么是平销返利

  平销返利指销售企业以进价销售产品,企业并不能赚取进销差价,而是靠销售后生产企业给的返利盈利。

  以商品流通来说,生产企业以商业企业经销价或高于商业企业经销价的价格将货物销售给商业企业,商业企业以进货成本或者低于进货成本的价格进行销售,生产企业再通过返还利润等方式弥补商业企业的进销差价损失。

  【举例】甲生产企业将A产品以100元每件的价格销售给乙商贸公司,并在合同中约定乙公司同样按照100元的价格销售给第三方。同时,甲生产企业再把售价的10%作为补贴返还给乙商贸公司。

  二、平销返利增值税的处理

  (一)销售方返利冲进项税

  平销返利不同于一般的销售模式,这种行为容易造成偷漏税情况,造成地区间增值税收入的不正常流转,不利于保障国家财政收入。

  因此,《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商业企业向货物供应方收取的部分费用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136号)规定:对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挂钩(如以一定比例、金额、数量计算)的各种返还收入,均应当按照平销返利行为的有关规定冲减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额。

  当期应冲减进项税额=当期取得的返还资金/(1+所购货物适用的增值税税率)* 所购货物适用的增值税税率

  (二)返利的增值税开票规定

  1.供货方开具红字发票:由供货方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供货方可以冲减销项税额,商业企业冲减进项税额。

  2.销售方开具普通增值税发票:由商业企业可以开具普通发票,商业企业冲减进项税额,供货方不得冲减销项税额。(销售方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票)

  三、账务处理

  1.供货方销售给销售方商品

  


  2.返利——返利同款产品

  供货方(视同销售)

  借:销售费用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以公允价值计税)

  销售方(有供货方发票)

  


  3.返利——现金返利

  


  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各种返还收入,一律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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