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定期定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按季度申报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16-02-17
摘要: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理简并纳税人申报缴税次数的公告(2016年第6号)》规定,为方便纳税人,我局决定将定期定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申报由按月申报改成按季申报,从2016年3月1日起执行。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定期定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按季度申报的通知

尊敬的纳税人: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理简并纳税人申报缴税次数的公告2016年第6号)》规定,为方便纳税人,我局决定将定期定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申报由按月申报改成按季申报,从2016年3月1日起执行。定期定率征收企业不必进行2月份企业所得税申报,请于4月1日开始进行2016年第1季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向税务机关报送《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和年度纳税申报表(B类,2015年版)》,以后季度请于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纳税申报表,预缴税款。请遵照执行。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

2016年2月17日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云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