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正步入数字经济时代 | 数字时代的中国税收

来源:毕马威 作者:毕马威 人气: 时间:2016-07-12
摘要:OECD在近期一份概述其在打击税基侵蚀与利润转移(BEPS)方面的努力的出版物中指出:“数字经济日益成为经济本身。” 这一现象可能在中国是最为明显的。逐步放宽的境内和境外投资限制以及更为灵活的外汇规则,使得越来越多的企业在中国从事跨境业务。因此,中国的跨境数字经济也持续以惊人的速度增长。

本刊物是《数字时代的中国税收》系列出版物的第一期,由毕马威中国科技、媒体和通信(TMT)行业税务服务部撰写。该系列出版物将探讨在中国的数字经济环境中开展业务时当前以及潜在的税务影响。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在其近期发表的《关于数字经济面临的税收挑战的报告》中指出:“数字经济已日益成为经济本身”。相较世界其他地区来说,这种现象在中国可能是最为明显,影响也最大的。众多新兴数字经济商业模式的出现及其在跨境活动中越来越多的运用,对TMT行业的公司产生了许多全新且复杂的税务问题。正如OECD所认为的,这给直接税方面带来三个突出的关键问题:联结度、定性以及数据/价值创造。企业和税务从业者才刚刚开始了解这些问题。

本系列出版物的第一期旨在对这些问题进行概述,并试图解释数字经济的发展是如何对所有在中国经营的企业产生实际影响的。本系列出版物的后续几期将更深入地探讨这些话题并且将关注特定的经济领域。

本文是毕马威中国TMT团队所撰写的系列出版物的第一期,旨在探讨中国日益增长的数字经济的相关税务影响。本系列出版物将主要专注于直接税领域。如果您想了解更多有关间接税的影响,请查阅毕马威中国早前发布的另一出版物:《中国增值税体系和数字经济》

OECD在近期一份概述其在打击税基侵蚀与利润转移(BEPS)方面的努力的出版物中指出:“数字经济日益成为经济本身。” 这一现象可能在中国是最为明显的。逐步放宽的境内和境外投资限制以及更为灵活的外汇规则,使得越来越多的企业在中国从事跨境业务。因此,中国的跨境数字经济也持续以惊人的速度增长。

数字经济业务的增加以及其跨境经营导致了许多全新且复杂的税务问题。这些企业以及许多税务顾问都已经提出了有关预提所得税(WHT)、常设机构(PE)和转让定价(TP)影响的问题,并持续发现许多其它问题。中国为应对BEPS问题而预期将在跨境税收规则的制定方面所做的改变只会增加这种不确定性。中国国家税务总局,负责制定税收政策的中央政府机构,一直是新BEPS税收标准在全球讨论中的主要贡献者并持续对税收规则的更新提出提议。去年10月,中国政府表示将支持BEPS成果。国家税务总局也表示,中国税务机关将对中国引入的BEPS规则坚决予以执行。

为了支持数字经济的增长,中国已经对其税收政策框架进行了多次修改。这包括4月出台的新规定,要求电子商务平台和邮政快递企业负责从线上交易方处收取间接税,并发布新的安排以加速进出口通关。中国认为数字经济是国家从依赖于制造业与出口的经济转变为一个被服务、消费和创新推动的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由于数字经济的不断发展,企业需要做好准备迎接源源不断新的税收政策的出台。

本出版物对因国家的数字经济增长而对中国经济的各个领域的企业运营所产生的直接税问题进行了概述。它特别关注正在影响在华企业的三个话题,即联结度、定性和数据/价值创造。因数字经济而释放的经济变化正在迅速地淘汰大量的征收税款的传统操作方法。中国政策制定者被迫重新考虑许多现有税收政策的基础假设,而且极有可能推动政府推出一系列修改当前税收法规的举措。政策制定者面临的挑战是要确保任何新推出的税收规定都要与不断变化的监管框架保持同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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