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昆明市税务局关于调整昆明市存量房交易计税评估价格的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昆明市税务局通告2021年第1号 2021-12-03 为进一步加强昆明市范围内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公平税收负担,促进全市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进应用房地产评估技术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工作的通知》(财税〔2010〕10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工作的通知》(税总发〔2013〕129号)规定,经过对昆明市存量房交易价格进行采集评估,并通过专家组集体评审论证,经昆明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对昆明市存量房交易计税评估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的计税评估价格将于2021年12月10日起执行。 特此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昆明市税务局 2021年12月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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