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国纳税服务的发展历程 “纳税服务”概念在我国的提出始于1990年,当时提出税收征管过程也应是纳税服务过程。 1997年税收征管改革,提出“以申报纳税和优化服务为基础,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集中征收,重点稽查”的征管模式,首次把纳税服务明确为税收征管的基础工作。 2001年全国人大常委会修订并重新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一次将纳税服务确定为税务机关的法定职责,纳税服务由原来的税务人员职业道德范畴上升到必须作为的法律范畴。 2002年8月,国家税务总局适应转变政府职能的需要,在征收管理司内成立纳税服务处,专司全国税务系统纳税服务行政管理工作。 2003年初,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关于加强纳税服务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3)38号),提出了加强纳税服务的十条指导性原则,对纳税服务工作提出具体要求。 2005年10月,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下发了《纳税服务工作规范(试行)》,对税收工作中的税收征收、管理、检查和实施税收法律救济等环节的纳税服务工作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从此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开展纳税服务工作有了基本的行为准则,标志着我国的纳税服务工作进入了一个新阶段。 2006年12月,国家税务总局总结十年来开展办税公开的实践经验,制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行办税公开工作的意见》,系统地规范了税务系统推行办税公开工作的具体事项和要求,有效地促进了纳税服务体系建设。 2007年5月,第一次全国纳税服务工作会议召开,在系统总结纳税服务工作的基础上,对纳税服务工作的开展进行了全面的部署。 2008年7月,国家税务总局设立了专为纳税人服务的司局级机构——纳税服务司,把服务工作提高到这样一个高度,在中国税收史上是第一次;为执法管理对象专门设立服务机构,在政府各部门中也是第一家。 2009年-2012年,提出“纳税服务和税收征管是税收工作核心业务”,出台纳税服务三年规划和五年规划,每两年开展一次全国纳税人满意度调查,推进12366热线和办税服务厅规范化建设。 2013年,以“三个服务”为基础提出“三个三”。 2014年-2015年,连续两年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推行纳税服务规范。 2016年,第三年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配合“营改增”,协调税收征管整改工作,制定纳税服务规范3.0版。 二、纳税服务的内涵 国家税务总局印发的《纳税服务工作规范(试行)》(国税发【2005】165号)对纳税服务进行了描述:“税务机关依据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税收征收、管理、检查和实施税收法律救济过程中,向纳税人提供的服务事项和措施。”
三、纳税服务的理论基础——税收遵从 从20世纪70年代末期在西方发达国家发展起来的税收遵从理论,已成为指导纳税服务的重要理论依据。该理论从两方面说明了税务部门开展纳税服务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1)纳税人权利的保护及纳税服务对税收遵从的影响。税务机关的主要职责应该是通过促进和引导自愿遵从来取得法定的税收收入,纳税人的地位及征税人在税收工作中的态度以及为纳税人提供的服务的内容和质量都直接影响税收管理的效率与质量。“运用激励措施强化税收遵从比单纯用强制手段更有效”,应该“多点胡萝卜,少些大棒”。——遵从管理学专家温德森(Winddowson) (2)税收遵从成本对税收遵从的影响。在实际情况中,税收遵从成本对纳税人造成的实际负担远比想象中重,税收遵从成本具有累退性。因此,为促进税收遵从,有必要有效地降低税收遵从成本。纳税服务是降低税收遵从成本的有效办法。
上图:BISEP模型和纳税人遵从态度及税务机关遵从策略 OECD专家综合各成员国税收实践,在对影响纳税人行为的因素、纳税人对遵从的态度及税务机关采取的相应的策略进行研究分析后,提出了税收遵从管理模型,如上图所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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