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中国将继续减税降费,全年再为企业和个人减税8000多亿元,为市场主体减轻非税负担3000多亿元。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3月5日在做政府工作报告时说,进一步减轻企业税负。改革完善增值税,按照三档并两档方向调整税率水平,重点降低制造业、交通运输等行业税率,提高小规模纳税人年销售额标准。
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后,增值税的税率一度增加,共有17%、13%、11%和6%四档,增加了11%和6%两档低税率,分别适用于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2017年7月1日起取消13%一档增值税率后,税率档次从四档简并为三档。未来三档并两档的调整方向,符合税制简化的要求,在此过程中,可能涉及部分行业增值税率调降。
除了完善增值税改革,减税方面,还将大幅扩展享受减半征收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小微企业范围。大幅提高企业新购入仪器设备税前扣除上限。实施企业境外所得综合抵免政策。扩大物流企业仓储用地税收优惠范围。继续实施企业重组土地增值税、契税等到期优惠政策。
“全年再为企业和个人减税8000多亿元,促进实体经济转型升级,着力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李克强称。
减税之外,今年还将大幅降低企业非税负担。进一步清理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调低部分政府性基金征收标准。继续阶段性降低企业"五险一金"缴费比例。降低电网环节收费和输配电价格,一般工商业电价平均降低10%。深化收费公路制度改革,降低过路过桥费用。加大中介服务收费清理整顿力度。
李克强表示,全年要为市场主体减轻非税负担3000多亿元,不合理的坚决取消,过高的坚决降下来,让企业轻装上阵、聚力发展。
帮总理纠正“起征点”错误,是无聊还是无知?<小税官杂记 徐战成>
总理在“两会”发言时说:将提高个人所得税起征点。于是,朋友圈和微信群炸锅了,称总理的“起征点”说法用错了,确切说法应该是“免征额”。
如果较真的话,“起征点”用法确有不妥;但是,“免征额”的说法就对了吗?
起征点和免征额的区别在于:前者是指未达临界点时不征税,达到临界点时全额计税;后者是指达到临界点时也不征税,超出临界点的部分才需要征税。前者的典型例子如自然人的增值税起征点为按次300-500元;后者的典型例子如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但是,现行个人所得税法上的3500元,完全不是什么“免征额”。《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三千五百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所以,准确说法是“减除费用”。
减除费用和免征额的区别在于,前者是一种生计费,公民维持生计必须的支出;后者是一种税收优惠,是本来应征但是免征了。二者的性质截然不同。
但是,如果总理在报告中用“减除费用”的说法,恐怕老百姓还不易理解。所以,用“起征点”这个不太准确的字眼,至少方便理解,不用大惊小怪。那些急于纠正错误、认为“起征点”应改为“免征额”的专家,到底是无聊呢还是无知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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