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境外认证费用如果按次代扣代缴增值税,期限是多少天?需要代扣代缴印花税吗? 解答: 财税[2016]36号文附件1第四十七条规定,增值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以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的规定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银行、财务公司、信托投资公司、信用社,以及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纳税人。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 纳税人以1个月或者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 扣缴义务人解缴税款的期限,按照前两款规定执行。 认证费用,不属于印花税的应税凭据,不需要扣缴印花税。 但是,需要按照规定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和附加税费(2021年9月1日后不再扣附加税费)。
支付境外认证费用如何缴税 问:因产品对外出口,在向境外质量认证机构支付产品认证费用时,是否需扣缴所得税及营业税?我们认为这应该是境外机构的一种境外劳务性收入,不应在境内缴税。但税务部门说有文件规定了对此种认证需缴纳所得税,但又暂时提供不出该文件,因此,想请问专家是否有这样的文件,我们的观点是否正确?谢谢! 答:你好。究竟是否需要纳税以及应当如何纳税,需要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一般情况下,境外机构对境内产品进行认证会有几种途径:一种是由国内厂家将产品移送到国外,所有认证在国外完成;一种是由国外认证机构派人员到国内进行认证;还有一种是由其代理机构在国内实施认证。 这三种情况下的营业税处理显然是不同的。第一种情况下,由于所有的服务即应税劳务都发生在国外,因而按照现行营业税制的规定,不属于在境内提供应税劳务,因而确实不用缴纳营业税。而对于第二种和第三种情况,其服务基本上属于在国内发生,那么按照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一条以及其实施细则第七条的规定,也就必须计算缴纳营业税了。 在这三种情况下,所得税的缴纳却是一致的。因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一条、第三条、第六条等等的规定,外国企业必须就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计算缴纳所得税。而按照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也同样需要缴纳所得税。 希望我们的答复能够对于有所帮助。谢谢你的提问。 来源:安徽财税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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