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关于“金税三期”并库期间社会保险费业务办理注意事项的通告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统一部署,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各级税务机关将于2019年2月上线运行金税三期并库系统。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关于金税三期系统并库上线停办业务事项的通告》(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通告2018年第7号),将在2019年1月23日20:00至2019年1月31日8:00暂停办理部分涉税、涉费事项。为做好停机期间相关单位及个人社保业务,保障参保人社保待遇不受影响,请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各参保单位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各参保人于2019年1月23日20:00前完成社保费缴费相关业务。 特此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2019年1月16日 |
相关阅读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最新内容
热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