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人社:“五险一金”缴费工资将合并申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20-06-28
摘要:6月19日,为优化营商环境,提升服务便利度,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北京市医疗保障局和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联合发布《关于合并申报2020年度五险一金缴费工资有关问题的通知》,按照一数一源、信息共享、一步办理的原则,

  6月19日,为优化营商环境,提升服务便利度,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北京市医疗保障局和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联合发布《关于合并申报2020年度“五险一金”缴费工资有关问题的通知》,按照“一数一源、信息共享、一步办理”的原则,明确2020年度各项社会保险(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与住房公积金(以下简称“五险一金”)的缴费工资将合并申报,并可直接网上提交。所有参保单位自即日起即可开始申报,并在7月25日前完成。未按时申报的用人单位,7月起按照单位上月缴费额的110%确定2020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工资。

  即日至7月25日可进行网络申报

  目前,本市企业单位养老、失业、工伤保险费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征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费已划转市税务局征收,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划归市医保局管理,住房公积金由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管理。

  为进一步方便用人单位,简化办理流程,提高服务效率,统一入口、统一标准、统一口径,即日起至7月25日,用人单位(包括机关事业单位)可登陆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http://rsj.beijing.gov.cn),合并申报“五险一金”2020年度缴费工资,申报完成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把相关数据传递给税务部门、医保部门与公积金部门。

  用人单位需要以职工2019年度(自然年度)的月平均工资作为申报2020年度“五险一金”的缴费工资依据。申报录入时,不做上下限的限制。后期核定时,系统会自动按照本市“五险一金”的上下限规定分别核定。用人单位要如实申报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不得瞒报、漏报。

  如果用人单位未按时申报缴费工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2020年7月起按照单位上月缴费额的110%确定2020年度的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同时,影响公积金正常征收。

  有两种申报方式供用人单位选择

  01

  用人单位可通过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官网,申报“五险一金”缴费工资,网上提交,即时生效,无需提供纸介材料。社会保险费的申报结果可随时查询。以托收方式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可于本单位7月份托收日后、非托收方式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可于7月25日后查询公积金调整结果,如果发现调整不成功的,用人单位可再次申报。

  02

  此外,用人单位也可以使用“北京市社会保险系统企业管理子系统”(以下简称“企业版”)软件申报社会保险缴费工资。通过企业版申报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的,需打印《北京市2020年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申报汇总表》一式两份,加盖公章并签字后,用人单位和社保经(代)办机构各留存一份。但使用“企业版”只能申报社会保险的缴费工资,住房公积金缴费工资还需登陆北京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系统(http://gjj.beijing.gov.cn/),或在住房公积金柜台单独申报。单独申报的,以单独申报的基数为准。具体事项可拨打住房公积金业务咨询电话010-12329。

  注意

  已参加本市机关事业基本养老保险的用人单位,需通过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官网申报2020年度“五险一金”及机关事业基本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缴费工资,无需再提供纸质材料。另外,也可通过“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单机版”申报,申报时需打印《北京市2020年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申报汇总表》一式两份,加盖主管部门印章后,用人单位和社保经办机构各留存一份。如果机关事业单位通过“单机版”申报,则住房公积金缴费工资还需单独向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另行申报。

  根据《关于降低本市社会保险费率的通知》规定,在市、区两级人力资源公共服务等经(代)办机构以个人身份存档,且参加社会保险的个人,以及在各街道(乡镇)政务服务中心(原社保所)缴纳社会保险的个人,也须自即日起到7月25日期间,到市、区两级人力资源公共服务等经(代)办机构或街道(乡镇)政务服务中心(原社保所)办理申报2020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缴费基数可以在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下限和上限之间自由选择。未按期办理申报手续的,其2020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将依据本人上一年度的缴费基数确定,低于职工养老保险缴费下限的,以下限作为缴费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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