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福建三明双轮化工机械有限公司上交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的通知[全文废止] 闽国税函[2006]44号 2006-02-05 税屋提示——依据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0年第1号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四批)的公告,本法规自2010年11月15日起全文废止。
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化工集团所属企业2005年度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的通知》(国税函[2005]1252号),同意福建三明双轮化工机械有限公司上交的总机构管理费48万元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超过标准的部分应就地调整补税。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 二〇〇六年二月五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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