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原有若干税收优惠政策取消后有关事项处理的通知》的通知[全文废止] 苏国税函[2008]137号 2008-4-1 税屋提示——依据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8号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有效 部分条款失效或废止 全文失效或废止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自2016年9月30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原有若干税收优惠政策取消后有关事项处理的通知》(国税发[2008]2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关于外国投资者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利润如何征税的规定,请遵照财税[2008]1号文执行。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2008年4月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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