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开展综合征管软件基础信息清理的通知[全文失效] 鄂国税函[2010]162号 2010-09-30 税屋提示——依据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5号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目录的公告,自2011年05月26日起,本法规全文失效。
为提高综合征管软件基础信息质量,服务税源与征管状况监控分析开展,推进信息管税落实,省局决定对综合征管软件基础信息进行清理。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清理的对象内容。此次清理的对象主要是在国税系统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纳税人,清理的内容主要包括综合征管软件中纳税人名称、登记注册类型、组织机构代码、主行业以及主行业明细、增值税类型、预算科目等基础信息。各地可结合实际,对所辖个体工商户或综合征管软件中的其他基础信息一并进行清理。 二、清理的目标要求。此次基础信息清理,要坚持标准,注重质量,确保取得实效。清理的基本目标是:信息完整。应录入的基础信息要完整录入,不得少录或者不录;分类准确。要根据纳税人经营范围,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准确判定纳税人所属主行业及其行业明细,纠正行业分类中的差错;内外相符。税务登记信息要与纳税人报送的工商、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的信息相符,与纳税人实际生产经营状况相符;前后一致。综合征管软件中的基础信息要与纳税人填报的纸质资料一致,与防伪税控系统、出口退税管理系统等征管应用系统中的基础信息一致。 三、清理的方法步骤。各县(市、区)局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清理方案,有序开展清理工作。总体来讲,可按以下四个阶段进行: 一是清理补齐资料。根据所管单位纳税人户籍情况,分户清理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所报送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相关合同章程以及《税务登记表》等资料。对资料缺失或填报不全的,要求纳税人补报完善。 二是开展比对核查。通过综合征管软件中《税务登记表(适用单位纳税人)》、《纳税人信息补录》、《税种变更》等功能模块,将所管单位纳税人有关基础信息导出,与纳税人相关纸质资料一一进行比对。对基础信息存在差错或遗漏的,作好相关记录。需要核实的,要实地进行核查。为方便统计分析,可制作表格,将各纳税人存在的错漏情形进行分户记录。 三是集中分析处理。对比对核查发现的错漏信息,提交县(市、区)局集中进行分析处理。需要纳税人办理变更登记的,督促纳税人办理;前台可直接补录、修改和维护的,在综合征管软件中集中进行处理;遇有疑难问题或前台不能直接处理的,通过综合征管软件运行维护平台等途径方式上报处理。 为便于比对分析,省局摘录了《企业登记注册类型对照表》、《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02)》(附后),供各地开展基础信息清理以及税收管理员和办税服务厅人员日常工作对照使用。 四是搞好整改建制。针对清理出的问题,及时搞好相关整改。涉及到防伪税控系统、出口退税管理系统以及电子办税服务平台等征管应用系统的,要及时搞好相关维护,确保各征管应用系统中基础信息衔接、一致。同时,要掌握错漏信息出现的规律,分析其形成的原因,有针对性地完善相关制度办法,强化考核监督,落实工作责任,切实提高基础信息质量。 四、清理的相关要求。开展综合征管软件基础信息清理是当前一项重要工作,各地要切实抓紧抓好。 一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开展综合征管软件基础信息清理,是解决纳税人基础信息不完整、不准确等问题、提高基础信息质量的必要措施,是保障税源与征管状况监控分析有效开展的重要基础,是推进信息管税的有效途径,做好这项工作意义重大。各地要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县(市、区)局主要领导要亲自研究部署,分管领导要具体组织协调,保障工作有效开展。 二要上下联动,专班负责。各市州局要统筹安排部署,加强协调配合;市州局征管部门要开展巡查督办,及时研究解决问题。县(市、区)局要抽调有关人员,组成工作专班,集中人员、集中时间、集中地点开展清理,确保清理工作统一、高效开展。 三要搞好结合,提高效率。近期,省局布置了综合征管软件与组织机构代码信息共享平台中的组织机构代码信息进行比对核查工作。各地可结合实际,将综合征管软件基础信息清理与组织机构代码信息比对、非正常户跟踪管理、户籍巡查等工作一并进行研究部署,提高工作质量效率。 四要抓紧实施,完成任务。各地要按照省局要求,抓紧组织实施,11月20日前完成清理工作,并将清理工作总结以及《综合征管软件基础信息清理情况统计表》(表样附后)上报省局。清理结束后,省局将组织开展抽查检查,并将清理情况在全省通报。 上报路径:FTP/CENTRE/征管和科技发展处/制度组/基础信息清理文件夹。联系人:刘群祥、张伟峰,联系电话:027—87322017。 附件: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 2010年09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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