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个人自行纳税申报基础信息登记表的通知[全文废止] 浙地税函[2006]577号 2006-12-14 税屋提示——依据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2年第11号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有效、全文失效废止、部分条款失效废止需要修订的税收(费)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自2012年06月21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
为切实做好我省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管理工作,方便纳税人自行纳税申报,省局制定了《个人自行纳税申报基础信息登记表》、《外籍个人、港澳台同胞和华侨基础信息登记表》,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省局规定的格式自行印制,与《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申报)》一并向纳税人提供。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 2006年12月1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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