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实施意见 浙政发[2015]19号 2015-06-25 税屋提示——
1.依据浙政办发[2023]70号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省政府及省政府办公厅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自2023年12月26日起,本法规继续有效但有关财税内容、收费标准需执行现行法律法规和政策的省政府规范性文件。 2.依据浙政办发[2021]69号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省政府及省政府办公厅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自2021年12月11日起,本法规继续有效但有关财税内容、收费标准需执行现行法律法规和政策的省政府规范性文件。 3.依据浙政办发[2019]14号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省政府及省政府办公厅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自2019年3月7日起,本法规继续有效但有关财税内容、收费标准执行现行法律法规和政策的省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为推动我省体育产业加快发展,有效扩大体育消费,不断满足群众体育健身需求,加快健康产业发展,促进经济结构调整优化,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46号)精神,结合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把增强人民体质、提高全社会整体健康水平作为根本目标,进一步解放思想、深化改革、开拓创新、激发活力,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不断扩大体育产品与服务供给,满足群众体育需求,促进群众体育与竞技体育全面发展,发展健康大产业,加快体育强省建设。 (二)基本原则。改革引领,创新发展。强化改革对体育产业发展的推动作用,加快政府职能转变,进一步简政放权。加强规划、政策、标准引导,创新服务方式和体育产业发展模式,培育新型体育业态。完善机制,激发活力。遵循产业发展规律,完善市场机制,强化市场监管。积极培育多元市场主体,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充分调动全社会的积极性与创造力,提供适应群众需求、丰富多样的产品和服务。以人为本,促进消费。倡导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激发群众参与体育活动热情,推进健康关口前移,强身健体,提高生活品质。培育推广投资健康的消费理念,推动形成充满活力的体育消费市场。优化环境,创造条件。营造重视体育、支持体育、参与体育的社会氛围,把体育产业作为绿色产业、朝阳产业培育扶持,破除行业壁垒,清除制度障碍,形成有利于体育产业健康快速发展的政策体系。注重统筹,加强融合。立足全局,统筹兼顾,搭建有利于体育产业与体育事业共同发展、繁荣的大平台,推进体育产业各门类和业态全面发展,促进体育产业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促进健康产业发展,促进体育产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三)发展目标。到2025年,基本建成布局合理、功能完善、门类齐全的体育产业体系,建立多方合作、充满活力、富有效率、更加开放、有利于体育产业发展的体制机制,体育产业发展水平继续走在全国前列。 ———总量和比重进一步提高。体育产业增加值的年均增长速度明显高于同期经济增长速度。到2025年,体育产业总规模超过5000亿元,体育产业增加值在地区生产总值中的比重达到1.6%,其中体育服务业增加值占体育产业的比重超过40%。 ———产业体系进一步完善。体育产业各门类协同发展,产业组织形态更加丰富,产业结构更加合理,体育产品和服务供给充足,层次多样。运动休闲、海洋体育、体育文化创意等特色产业蓬勃发展。涌现一批带动力强的龙头企业和大批富有创新活力的中小企业、社会组织,形成一批特色鲜明的产业集群和知名品牌。 ———产业环境进一步优化。体制机制充满活力,政策法规体系更加健全,标准体系科学完善,监管机制规范高效,市场主体诚信自律。 ———产业基础进一步巩固。体育设施供给明显增加,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超过2.25平方米;新建足球场地500片以上,实现全省90%以上乡镇建有足球场;新建或改建社区中小型多功能运动场馆2000个,新建社区与行政村的体育设施覆盖率达到100%;公共体育设施和符合条件的公办学校体育场地向社会开放率达到100%,在城市社区建设15分钟健身圈,全省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达到40%以上;群众体育健身和消费意识显著增强,人均体育消费支出明显提高。 二、主要任务 (一)创新体制机制。 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全面清理不利于体育产业发展的制度规定,减少行政审批事项,凡是法律法规没有明令禁入的领域,都要向社会开放。研究制订基本公共体育服务标准,推进基本公共体育服务均等化。完善政府购买体育服务政策,公布政府购买体育服务指导性目录。推进有条件的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或社会组织,加快推进体育行业协会与行政机关、事业单位脱钩。将适合由社会组织提供的公共服务和承办的事项,交由社会组织承担。 推进体育赛事改革。取消商业性和群众性体育赛事活动审批,加快综合性和单项体育赛事管理制度改革,公开赛事举办目录。通过市场机制积极引入社会资本承办赛事,建立健全体育赛事多元化投入机制和多样化运营模式,培育和支持专业化赛事运营企业和社会组织。继续实施竞技体育精品战略,发展体育竞赛表演业。为各类赛事活动的举办提供服务,打造政府支持社会力量承办赛事的配套服务体系和平台,进一步降低社会力量办赛门槛。 推进职业体育改革。鼓励和支持具备条件的运动项目走职业化发展道路,支持教练员、运动员职业化发展。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加强对明星运动员、优秀教练员等无形资产的开发。推动多元主体组建职业体育俱乐部,完善职业体育俱乐部的法人治理结构,鼓励发展区域职业联盟,充分发挥俱乐部的市场主体作用。 创新体育场馆建设运营机制。加快推进体育场馆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引入和运用现代企业制度,激发场馆运营活力,全面提升运营效能。扶持和培育一批体育场馆专业运营管理实体,支持其通过品牌输出、管理输出、资本输出等形式实现规模化、专业化运营。推行体育场馆设计、建设、运营、管理一体化模式,将赛事功能需要与赛后综合利用有机结合。积极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鼓励社会资本参与体育场馆建设与运营。制订政府对体育场馆公益性服务购买机制和标准,鼓励各类体育场馆提供公益性服务。 (二)培育多元主体。 壮大骨干企业。着力扶持、培育一批有自主品牌、比较优势、竞争实力的重点体育企业,适时组建国有或国有控股的省级体育产业集团。引导有实力的体育企业以资本为纽带,实行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的兼并、重组、上市。开展体育制造业、体育服务业示范企业认定工作。 扶持中小企业。全面落实国家和省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通过政府购买、信贷支持、加强服务等多种形式扶持中小体育企业发展。发挥体育产业引导资金扶持发展的主渠道作用,重点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体育企业发展。鼓励设立各类体育产业孵化平台,为体育领域的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创造良好环境。 培育体育社会组织。推进政社分开、管办分离,支持体育社会组织实体化运作,探索建立法人治理结构。开展体育社会组织等级评定,一定等级以上的体育社会组织可优先承接政府各项体育公共职能。鼓励体育社会组织参与制订运动项目的发展规划,提高赛事组织能力。鼓励有市场潜力的体育运动项目发展“运动项目联盟”。 (三)完善产业布局和结构。 完善产业布局。因地制宜打造一批符合市场规律、竞争力强的体育产业集聚区。重点打造赛(游)艇、轮滑、乒羽网球(拍)、传统武术器具、钓具、户外健身器材、全地形车等为主要产品的制造业集群。建设环杭州湾、环舟山群岛、环太湖和环浙南等运动休闲发展带,支持创建国家体育产业基地和国家级运动休闲示范区。依托专业体育医疗机构和省级以上运动休闲基地,培育体育康复产业,探索设立体育康复产业园区。培育创建一批体育特征突出、产业基础较好、产业融合潜力较大的特色小镇。 优化产业结构。大力发展体育服务业,实施体育服务业精品工程。拓展健身休闲、竞赛表演、场馆服务、中介培训、体育旅游、体育会展商贸、运动装备租赁等体育服务业。支持体育用品制造业创新发展,引导企业增加科技投入,研究开发科技含量高、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运动器材装备,重点支持可穿戴运动装备和智能运动设备的发展。 抓好潜力产业。以足球、篮球、排球三大球为切入点,加快发展普及性广、关注度高、市场空间大的集体项目,推动产业向纵深发展。抓紧制订足球项目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场地设施建设规划,推广校园足球和社会足球。 兴办特色产业。依托我省山、海、江、湖等自然资源,重点发展山地运动、水上运动、海洋体育等运动休闲产业。扶持发展体育影视、体育传媒、体育动漫、电子竞技等体育文化创意产业。探索“互联网垣体育”发展的新路径,支持开发以移动互联网为主体的“体育生活云平台”及体育电商交易平台,构建线上线下结合的体育商贸新模式,打造新的体育产业增长点。 培育新型业态。扎实推动体育与信息经济、环保、健康、旅游、时尚、金融、高端装备制造等领域的融合发展。以体育设施为载体,打造城市体育服务综合体,推动体育与住宅、休闲、商业综合开发。规划建设一批体育主题公园,开展省级运动休闲(旅游)基地、精品线路和优秀项目认定工作。 (四)扩大市场供给。 建设完善体育健身设施。优化体育场地设施的规划与布局,重点建设一批便民利民的社区中小型多功能运动场馆等全民健身设施。合理利用郊野公园、城市公园、公共绿地及空置场所等建设体育健身场地和设施。开发健身步道、自行车绿道等慢行交通系统,引导发展登山步道、徒步骑行服务站、汽车露营营地、航空飞行营地、帆船游艇码头等户外场地设施。支持社会力量建设小型、多样的运动场地设施。 充分利用现有场馆设施。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大体育场馆设施开放、利用力度。各级各类公共体育设施要带头免费或低收费向社会开放。大力探索政府建设的大型体育场馆设施利用途径。省、市、县(市、区)政府建设的大型体育场、体育馆,除了保障运动员训练、体育赛事活动、全民健身等体育事业任务外,还要积极创造条件开展场地开放、健身服务、竞赛表演、体育培训、运动指导、健康管理等经营和服务,提高综合利用水平,满足人民群众体育健身需求,发展体育及相关产业。其他专业性较强的体育场馆及训练场馆,在保障比赛及专业训练等任务的前提下,也要创造条件向社会开放。充分利用大型体育场馆的闲置空间,通过合理的适用性改造,建设体育服务综合体和体育产业集群,发展体育旅游、体育会展、体育商贸、康体休闲、文化演艺等多元业态。利用市场机制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加快推进企事业单位和符合开放条件的学校体育场馆设施向社会开放。充分利用现有的旅游设施、文化场馆、健康服务机构等,开展体育服务,发展体育产业。鼓励基层文化、体育设施共建共享。 发展健身休闲项目。设计举办适合不同人群特点的健身休闲项目。开展健身跑、健步走、自行车、赛车、水上运动、登山攀岩、射击射箭、击剑、马术、航空、极限运动等有发展空间的项目。推广羽毛球、网球、游泳、模型、器械健身、钓鱼、台球等群众喜闻乐见、参与性较强的健身休闲项目。精心组织开展武术、龙舟、舞龙舞狮等传统体育项目,扶持少数民族传统体育项目发展,鼓励开发适合老年人特点的休闲运动项目。 丰富体育赛事活动。支持杭州国际马拉松、宁波北仑国际女排精英赛、龙游亚太汽车拉力锦标赛等品牌赛事。引进一批适合我省举办、市场前景较好的国际单项体育赛事,积极申办国内外综合性运动会。鼓励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举办各类体育比赛。在青少年群体中广泛开展足球、篮球、排球、乒乓球、羽毛球、游泳等运动,打造小学、初中、高中、大学四级校园联赛。 (五)营造健身氛围。 普及健身活动。利用多种手段,普及运动健身知识,增强公众参与体育健身的意识。倡导各级各类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举办不同类型的兴趣小组,开展各类体育健身活动,积极推广广播操和工间操。鼓励学校成立课外体育俱乐部,完善学校体育教学考核评价体系,确保学生每天体育活动时间不少于1小时,掌握1项以上体育运动技能,养成终生参加体育锻炼的习惯。 注重康体结合。探索制订运动与健康促进发展方案,鼓励社会资本开办康体、运动康复等机构。发挥体育锻炼在疾病防治以及健康促进等方面的作用,推广“运动处方”,建设运动干预慢病防控示范站。完善国民体质监测制度,定期发布国民体质监测报告。鼓励各级各类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和社会力量设立国民体质监测站点,组织开展群众日常体质测定和健康服务。加强运动康复、中医理疗医保支付规范管理。 引导科学健身。开设全民健身科学指导大讲堂,发挥社会体育指导员的作用,提高公众体育健身科学素养。建立科学健身指导和体验中心,打造科学健身示范平台。建立覆盖全省的科学健身指导网络和体育场馆信息服务平台,加快公共体育服务信息化进程。整合体育科研机构和体育院校的优质资源,研究和推广科学健身的新项目、新器材、新方法、新标准。 三、政策措施 (一)拓宽投融资渠道。 加大财政金融扶持力度,支持社会资本进入体育产业领域。充分发挥省转型升级产业基金的引导、放大作用,鼓励各级政府产业基金与金融资本、产业资本等合作,推动成立体育产业子基金。逐步增加省级扶持体育发展专项资金规模,有条件的市、县(市、区)政府要设立体育发展专项资金,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及社会组织给予项目补助、贷款贴息和奖励。以市场为导向,引导设立由社会资本筹资的体育产业投资基金。鼓励金融机构为体育企业提供创新金融产品,加大对小微体育企业的贷款支持。鼓励政策性担保机构为体育服务机构提供融资性担保服务。支持符合条件的体育企业上市及发行企业债券、公司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中小企业集合票据、中小企业私募债等。创新体育产业项目利用外资方式,有效利用境外直接投资、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优惠贷款、国际商业贷款。开发涉及大众健身、体育赛事、体育场馆、户外运动、职业俱乐部、运动1等的体育保险产品。 (二)完善健身消费政策。 各级政府要将全民健身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保持与国民经济增长相适应。要安排一定比例体育彩票公益金等财政资金,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发放消费券等方式,提高群众的体育消费意愿,引导、支持各级各类体育组织及机构提供多元化的体育产品和服务。开展医保卡年度结余部分用于特定场所体育健康消费试点。支持企事业单位、学校、个人购买运动伤害类保险。在省内举办或承办的各类体育赛事和体育活动中,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有利于促进我省体育产业发展的体育产品和服务。 (三)落实税费优惠政策。 落实现行国家支持体育产业发展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对经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体育企业、提供体育公共服务的非营利组织企业,依法享受相关税收减免政策。体育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支出以及创意和设计费用等,可按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企业从事文化体育业按3%的税率计征营业税。企业向贫困和农村地区捐赠体育服装、器材装备,符合税收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体育场馆自用的房产和土地,享受有关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体育场馆等健身场所的水、电、气、热价格按不高于一般工业标准执行。 (四)明确规划和用地保障。 各地要将体育设施用地纳入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合理规划建设群众体育设施、竞技体育设施和体育赛事场馆。新建居住区和社区要按室内人均建筑面积不低于0.1平方米或室外人均用地不低于0.3平方米标准,配套建设群众健身相关设施,并与住宅区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投入使用。各级城乡规划部门在审查审批公共配套服务设施规划设计方案时,应征求同级体育主管部门的意见。老城区及已建成居住区无群众健身设施的,或现有设施没有达到规划建设标准的,要通过改造等多种方式予以完善。社区体育设施用地应按一定人口密度配套供给。鼓励利用闲置厂房、仓储用房、传统商业、农村闲置房等存量房产、土地资源兴办体育产业,可以把“三改一拆”中的旧住宅、旧厂区、城中村,以及老城区原有工业功能区改造为体育场地设施和体育产业园区。对利用原划拨方式取得的存量房产和建设用地,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非营利性体育设施项目可继续以划拨方式使用土地;不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经营性体育设施项目,连续经营1年以上的可按文体娱乐用途采取协议出让方式办理用地手续。支持利用荒地、荒坡、荒滩、废弃矿山、海岛等开发体育项目。国有体育事业单位改制后,土地用途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按有关规定经批准后,可继续以划拨方式使用;不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应依法办理土地有偿使用手续,经评估确定后以作价出资(入股)等方式处置。 (五)加强体育人才培养。 鼓励有条件的高等院校根据社会需求设立体育产业专业,支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职业培训机构和体育企业建立体育产业教学、科研和培训基地。重点开展对体育产业管理人员、一线服务人员、专业技能人才和行业领军人才的培养培训。对体育产业发展作出重大贡献的领军人才按有关政策规定给予奖励。加强运动员文化教育、就业指导及创业孵化,研究鼓励退役运动员从事体育产业和体育教育工作的扶持政策。鼓励街道、社区聘用体育专业人才从事群众健身指导工作。积极推进全民健身志愿者服务。 (六)优化市场环境。 营造公开、公平的体育市场准入环境。探索建立区域性体育资源交易平台,推进赛事举办权、场馆经营权、无形资产开发等具备交易条件的资源公平、公正、公开流转。制订体育赛事和活动安保服务标准,推进安保服务社会化。完善体育赛事转播收益分配机制。把重大体育科研项目纳入相关科技计划,实施一批体育产业科技攻关项目,加快研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关键、核心技术,促进体育技术成果应用与转化。 四、组织实施 (一)健全工作机制。 各地要将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纳入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政府目标责任制管理范围。省政府建立发展改革、体育、财政等多部门合作的体育产业发展工作协调机制,各地也要结合实际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要进一步优化体育行政部门职责配置,加强对体育产业工作的指导。 (二)强化行业管理。 加强体育产业行业协会建设。发挥各级体育联合会在体育产业发展中的作用。完善体育产业统计工作,健全相关信息发布制度。完善市场监管体系,加强对体育竞赛表演、体育健身休闲等市场以及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的监管。加强理论研究,建立健全体育产业研究智库。加强体育社会组织、体育企业、从业人员的诚信建设,净化体育产业环境。 (三)加强督促落实。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实施意见,结合实际,制订实则,认真贯彻落实。省发改委、省体育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对落实施意见的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和跟踪分析,重大事项及时向府报告。 本实施意见印发后,《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体育产业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0]103号)即废止。 附件:浙江省体育产业发展重点任务推进项目分解表 浙江省人民政府 2015年6月2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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