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开展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购买国产设备投资抵免所得税政策执行情况检查的通知[全文废止] 绍市国税外[2005]37号 2005-3-2 税屋提示——
1依.据绍兴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2年第1号 绍兴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失效、废止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自2012年3月29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 2.依据绍市国税法[2008]39号 绍兴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自2008年2月27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
为规范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购买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以下简称“所得税”)的税收优惠政策,进一步加强对该所得税的审批和监管,市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一次专项检查,具体安排如下: 一、检查时间 3月1日4月30日。 二、检查步骤 第一阶段:准备阶段。 市局将于3月初组织各县(市)局有关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学习外商投资企业购买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的相关文件。各县(市)局也应对直接参与本次专项检查的人员进行专题培训,清理台账,认真核对台账记录的应抵免金额、已抵免金额和未抵免金额,确保台帐记录数据的准确性。 第二阶段:实施阶段。 (一)检查对象:全市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 (二)检查年度:1999年-2003年。 (三)检查内容: 1审核外经贸审批的投资项目与企业的企业经营项目是否一致; 2审核企业每一次设备审批时,其当时的固定资产总值有否超过投资总额; 3审核企业所购设备是否是作为注册资本投资的设备; 4审核企业购买的设备是否属《外商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中的产品; 5审核企业所购设备有否付清设备款; 6审核企业所报设备金额有否包含运输费、安装费、调试费等费用; 7实地检查抵免设备是否确实为国产设备; 8实地检查抵免设备是否仍在本企业使用,有否出租、转让和被关联企业或其他企业使用; 9检查企业抵免所得税额计算是否正确,已退增值税的,有否作相应的账务调整或补交企业所得税; 10税务机关查补的企业所得税有否计入税款所属年度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基数、有否抵免企业所得税。 (四)检查方法:本次检查采取企业自查、县(市)局检查和市局抽查相结合的方法。对企业自查发现的问题,由企业自行补交已抵免的企业所得税款,并加收滞纳金。各县(市)局按检查要求,对每一户已办理购买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的企业实施全面检查,检查中发现企业有问题的,应当场向企业指出发现的问题,并填妥《专项检查签证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一律按偷税处理,追缴已抵免的企业所得税,加收滞纳金,并处以相应的罚款。每户检查结束后,将检查结果记录在《专项检查表》中,涉及金额调整的,要更正台账的相应数据。 第三阶段:总结阶段。 各县(市)局在检查结束后,要认真总结在执行购买国产设备抵免企业所得税政策中经验和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思路,堵塞管理漏洞,并将本次检查的过程、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补缴税款的情况,汇总整理后,以书面形式报市局,同时报送《汇总表》。市局将在适当的时候,对各县(市)局的检查情况进行抽检,对工作中的好方法、好经验进行交流和推广。 三、检查要求 (一)各地要充分重视本次专项检查,按照上述时间、步骤要求,落实人员,切实组织好专项检查。 (二)检查情况要分户记录、装订、归档,检查总结和汇总表,在4月底前上报市局。 (三)检查中遇到问题,请及时与市局联系。 附件: 1企业自查表 2专项检查签证单 3专项检查表 4汇总表 绍兴市国家税务局 二〇〇五年三月二日 附件1 企业自查表
附件2 专项检查签证单
专项检查表
附件4 汇总表 编报单位: 金额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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