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对自治区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29号建议的答复 齐立祥代表: 您提出的第129号《关于增加民营企业职工技能培训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整合资源,大力开展企业职工技能培训 一是充分发挥企业技能人才培养的主体作用,指导各类企业制定技能人才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推动企业建立健全职工技能培训机制,通过岗位培训、名师带徒、技能研修、岗位练兵、技能竞赛、技术交流等形式,大力培养技能人才。近年来,我厅多次与自治区总工会联合举办全区职工技能大赛,组织相关行业企业职工积极组织参加职业技能大赛,实现“以赛促学、以赛促训、以赛促评、以赛促奖”的作用,搭建好技能人才选拔平台,切实将技能大赛成果转化为推动我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强大动力。 二是全面推行新型学徒制培训,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内蒙古自治区国资委 内蒙古自治区总工会 内蒙古自治区工商联关于全面推行中国特色企业新型学徒制加强技能人才培养的通知》要求,面向企业全面推行中国特色新型学徒制,通过企业实训基地和院校培训基地“双基地”、企业导师和院校导师“双导师”培养模式,使企业技能岗位新入职员工都有机会接受高质量岗前职业技能培训,使企业技能岗位转岗员工都有机会接受转岗转业就业储备性技能培训,实现“招工即招生、入校即入企”“转岗即能顶岗”,促进企业技能人才培养,不断提升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和企业竞争力。对于民营企业、中小微企业培训人员较少的情况,可由地方工商联及所属商会,会同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根据培训职业,统一协调和集中多个民营企业人员和培训机构合作开展培训。 三是广泛开展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将企业职工作为职业技能提升培训的重点,对已在岗的职工开展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对因生产需要调整岗位的开展转岗转业培训。通过岗前培训、在岗培训、转岗转业培训、通用职业素质培训等方式,提升企业职工技能水平。对符合条件的,政府给予培训补贴。 四是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支持企业与职业院校合作开展订单式、套餐制等校企双元模式培养技能人才,建立引校进企、引企驻校机制,在企业设立实习实训基地,在院校建设生产性车间,对实习实训基地和生产性车间以及联合培养技能人才成效显著的企业和职业院校,可通过“以奖代补”等形式予以支持。 二、提高技能培训内容方式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一是以企业需求为导向,紧密围绕企业技能人才需求信息开展培训,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根据当地企业就业和产业发展的需要,以及急需紧缺职业工种的情况,制定职业培训补贴目录,引导劳动者按需选择培训项目,引导培训机构按需开展培训。 二是以提升技能为核心,同时加强通用职业素质培训,岗位需要什么就培训什么。深化校企合作,推动培训项目与企业需求相对接、培训内容与岗位需求相对接、实操实训与生产实际相对接。同时结合企业用工反映的问题,着重强调通用职业素质的培养和职业道德、职业规范的培训,促进劳动者更好地适应就业需求。 三是创新培训模式。要加快工学一体化教学、职业培训包、“互联网+”等培训模式,为企业职工提供更加丰富、多样、便利的职业培训服务,适应他们个性化的培训需求。 三、营造职工技能培训工作的良好氛围 一是我们通过微信公众号、网站、新闻媒体、经办窗口等大力宣传职业培训补贴政策,引导广大企业职工通过参加培训,提高技能水平。 二是利用世界青年技能日、职业教育周、技工院校开学第一课、世界技能大赛先进事迹巡回报告、各级职业技能竞赛等平台,邀请自治区优秀高技能人才进行宣讲,充分发挥优秀高技能人才的示范引领作用,在全社会营造劳动光荣、技能宝贵、创造伟大的良好氛围。 下一步,我们将结合人社部门职责,进一步发挥职业能力建设职能,为我区社会经济高质量发展贡献人社部门的一份力量。 感谢您对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3年5月1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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