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修改《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新闻出版业人员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全文废止] 川地税发[2010]36号 2010-3-30 税屋提示——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公告2019年第9号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自2019年9月26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
根据《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采购员、推销员和广告人员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的通知》(川地税函[2003]346号)有关规定,现对《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新闻出版业人员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川地税发[2000]042号)作如下修订: 删除第二条。 修改后的正文附后,自文件发布之日起执行。 税 屋附件:川地税发[2000]42号 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新闻出版业人员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四川省地方税务局 二0一0年三月三十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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