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和企业投资者买卖基金,涉及到哪些税收? 个人和企业投资者买卖基金主要涉及到以下几种税: 营业税:不征收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问题的通知 (财税字[1998]55号)……个人和非金融机构申购和赎回基金单位的差价收入不征收营业税。 印花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问题的通知 (财税字[1998]55号)2、对投资者(包括个人和企业,下同)买卖基金单位,在1999年底前暂不征收印花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128号)2、对投资者申购和赎回基金单位,暂不征收印花税。 提醒注意的是,财税[2007]84号规定:从2007年5月30日起,对于个人和企业投资者对买卖、继承、赠与所书立的A股、B股股权转让书据,由立据双方当事人分别按3‰的税率缴纳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 个人所得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问题的通知 (财税字[1998]55号) 三、关于所得税问题……对个人投资者买卖基金单位获得的差价收入,在对个人买卖股票的差价收入未恢复征收个人所得税以前,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3、对投资者从基金分配中获得的股票的股息、红利收入以及企业债券的利息收入,由上市公司和发行债券的企业在向基金派发股息、红利、利息时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基金向个人投资者分配股息、红利、利息时,不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128号)……对企业投资者申购和赎回基金单位取得的差价收入,应并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征收企业所得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号)……(二)对投资者从证券投资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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