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国税进[1999]114号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进出口税收管理司关于防止使用遗失防伪标签的报关单办理出口退税的通知》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1999-03-09
摘要:现将国家税务总局进出口税收管理司《关于防止使用遗失防伪标签的报关单办理出口退税的通知》(国税进函[1999]007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情况补充规定如下,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进出口税收管理司关于防止使用遗失防伪标签的报关单办理出口退税的通知》的通知

京国税进[1999]114号               1999-03-09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直属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进出口税收管理司《关于防止使用遗失防伪标签的报关单办理出口退税的通知》(国税进函[1999]007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情况补充规定如下,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对已办理出口退税的报关单进行一次清理工作,凡发现有使用遗失报关单防伪标签的,除立即追回所退税款外,并按文件要求于1999年3月31日前将有关情况上报市局。

  二、各区、县局在日常出口退税审核工作中,加强对出口货物报关单防伪标签的审核,发现编号为8711682至8712000号仿伪标签的视骗税严肃处理,并及时上报有关情况。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最新内容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云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