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国税发[2002]77号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英文<中国妇女>杂志和华文教材实行增值税先征后退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全文废止]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2-03-25
摘要:增值税的具体退税事宜,仍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税制改革后对某些企业实行“先征后退”有关预算管理问题的暂行规定的通知》(94)财预字第55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办理。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英文<中国妇女>杂志和华文教材实行增值税先征后退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全文废止]

京国税发[2002]77号              2002-03-25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英文〈中国妇女〉杂志和华文教材实行增值税先征后返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22号)转发给你们,增值税的具体退税事宜,仍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税制改革后对某些企业实行“先征后退”有关预算管理问题的暂行规定的通知(94)财预字第55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办理。请依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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