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国税发[2003]72号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河南省国家税务局纳税评估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3-03-14
摘要:纳税评估移交稽查准确率:当年截止本月稽查部门累计已查结反馈的纳税评估移交纳税人有问题总户数/年初结转的上一年度尚未查结反馈的纳税评估移交稽查纳税人总户数+当年截止本月纳税评估累计移交稽查纳税人总户数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河南省国家税务局纳税评估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

豫国税发[2003]72号            2003-03-14

各省辖市国家税务局: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纳税评估工作,明确纳税评估岗位职责、工作流程和目标考核,建立科学合理的纳税评估工作机制,省局组织制定了《河南省国家税务局纳税评估工作规程(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转知所属,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反馈省局。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

二00三年三月十四日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纳税评估工作规程(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纳税评估工作,提高纳税评估的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以及《河南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评估管理办法(试行)》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纳税评估工作规程包括信息采集、计算机初审、人工评析、约谈举证与实地调查、认定处理、工作总结、目标考核七个部分。

  第二章 岗位设置及职责

  第三条 省级国家税务局流转税管理部门设置纳税评估管理岗,岗位职责如下:

  1、纳税评估工作的推广、组织、指导、总结、考核和监督;

  2、制定纳税评估工作流程、工作制度、工作计划和工作目标;

  3、修订完善纳税评估软件和指标体系;

  4、其他相关工作。

  第四条 地市级国家税务局流转税管理部门设置纳税评估管理岗,岗位职责如下:

  1、纳税评估日常工作的组织、指导、实施、考核和监督;

  2、贯彻落实纳税评估工作规程,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意见;

  3、制定和细化纳税评估工作制度、工作计划和工作目标;

  4、确定阶段性工作重点,结合工作实际制定计算机初审方案,对评估指标进行增减、组合,对权值、参数进行合理调整;

  5、提出修订完善纳税评估软件和指标体系的建议;

  6、对纳税评估工作进行总结,上报各种统计报表、总结材料和典型案例;

  7、其他相关工作。

  第五条 县(市)、城区国家税务局设置纳税评估综合岗、纳税评估实施岗、纳税评估服务监控岗三个岗位。

  第六条 县(市)、城区国家税务局计划征收科(税务所)申报征收岗负责纳税人电子申报数据的采集工作。

  第七条 纳税评估综合岗设在县(市)国家税务局政策法规科和城区国家税务局稽核评税科,岗位职责如下:

  1、本单位纳税评估工作的组织、指导、考核和监督;

  2、贯彻落实纳税评估工作规程、工作制度、工作计划,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意见;

  3、提出修订完善纳税评估软件和指标体系的建议:

  4、采集录入纳税人档案信息,进行数据测算和计算机初审;

  5、运用纳税评估软件审核纳税人申报的电子数据,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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