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地税发[2005]103号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江西省地方税务局税政管理工作规则》的通知[全文失效]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5-07-25
摘要:为保证各项税收政策法规的正确贯彻实施,加强税政管理工作的计划性,提高征管质量和水平,实现税政管理工作的规范化、法制化、科学化、精细化,全面推进依法治税,根据《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工作规则》和其他有关税收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我省税政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十三、各级税政管理部门要定期对本辖区的收入情况进行分析。结合本辖区相关行业、经济指标及税收历史资料,按税种、项目进行区域性、行业性分析,通过动态分析对比,掌握各税种收入增减变化因素,了解税收政策执行对收入的影响程度,找出税收管理上存在的问题和差距,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十四、各级税政管理部门根据所负责的税种管理职能,按季或按月向上级地税机关上报本地分税种、分项目、分行业或重大政策实施税收收入影响的分析报告。

  第四章 税源监控管理

  十五、加强税源基础管理工作,建立和完善税源监控体系,加强重点税源的管理,根据税源结构、经济类型、项目、行业特点选择重点税源户为税源监控重点,做好税款入库、重大税源变化的分析工作,对税源减幅较大的重点税源监控企业,建立预警制度。

  十六、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和行业特点,定期进行分税种信息资料调查工作,建立分税种、分行业税收信息数据库。并根据税收信息和纳税人经营等情况的变化,及时进行调查和登记,收集、整理税收相关资料,实施跟踪管理。

  十七、建立税收信息资料报表报送制度,按要求认真填报各项税政工作信息资料统计报表,并附具体的分析说明。

  十八、积极主动地加强与工商、国税、建设(房管、规划)、交通(运管、稽征)等部门的联系与配合,建立信息共享制度,及时掌握纳税人结构变化情况。

  第五章 征收管理

  十九、认真做好纳税人的税种、税目、税率的审定工作。

  二十、税政管理部门根据单项税种、行业、项目管理需要,参与制定征管流程。

  二十一、税政管理部门参与规范单项税种征收过程中的表、证、单、书,根据职责重点规范纳税人纳税申报相关资料、统一申报内容。

  二十二、税政管理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运用信息化手段,参与制定纳税评估参数、指标,配合有关部门有计划、有步骤推行纳税评估。

  二十三、认真总结本辖区基层地税机关在实际征管工作中的经验,创新工作机制,积极推广分税种、分行业地方税征管工作的先进典型。

  二十四、加强跨区域的税收征收协调工作。制定跨区域经营(施工)的税收监控措施,对本辖区内的税收征管,依照统一政策、统一管理、统一协调、统一征收的原则规范对跨区域地方税收的征管。

  第六章 检查管理

  二十五、税政管理部门要根据需要选择年度检查工作重点,组织开展对税收政策和相关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全面到位,制定切实可行的分税种、分行业地方税收专项检查需求,提交有关部门统一下达。检查工作结束后,要认真总结,形成书面专题报告。

  二十六、加强地税系统内部各职能部门之间的协同配合,统一做好检查方案、实施和总结,涉及重大案件的检查,由稽查部门负责,税政部门应积极配合,把好政策关。

  第七章 税收优惠政策管理

  二十七、要切实贯彻落实税收优惠政策,结合实际,用足、用好税收优惠政策,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任何部门不得越权制定税收优惠政策,也不得截留国家税收优惠政策。

  二十八、根据权限范围,分税种、行业制定减免税申请、上报、审批的具体程序和办法。

  二十九、主管地税机关应按规定程序和权限,及时受理纳税人的减免税申请,对符合税收优惠条件的纳税人,应按规定的减免税权限,在规定的时限内及时给予审批或上报。审批机关应在规定的时限内将审批决定及时批复申报地税机关,主管地税机关应及时通知纳税人办理相关手续。对不符合条件的,及时通知纳税人,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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