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十、严格审批程序,一律实行集体审批制度。对需要进行审批的减、免税项目,税政管理部门视上报材料是否存在问题和减免税较大的情况,决定是否进行实地调查,主管地税机关审核把关不严,造成纳税人骗取国家税收的,上级地税机关除及时取消纳税人享受税收优惠资格,追缴应纳税款外,还要视情节轻重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以税谋私,以权谋私,给国家造成重大损失的地税工作人员,将按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三十一、加强对纳税人享受税收优惠期间的税收管理,督促征收、管理部门切实做好纳税人在享受税收优惠期间的纳税申报工作,及时掌握纳税人享受税收减免情况。 三十二、加强减免税的监督管理。建立相应的监督管理机制,对下放和取消的涉及地方税减免的行政审批事项,加强后续管理。制定有效的后续管理措施,防止出现税收管理漏洞。 三十三、加强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情况的检查。发现纳税人享受税收优惠条件不符或享受税收优惠期满的,应及时责成相关部门,按有关程序报请批准机关撤消纳税人享受税收优惠资格,恢复征税,并追回其应纳税款;对不需要进行审批的税收减免项目,应要求纳税人按期申报,发现纳税人违反国家政策,擅自违法、违规进行税收减免,应及时通知主管地税机关,追缴应征税款,并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十四、各级税政管理部门要做好减免税的统计工作,建立统一的减免税台账,详细登记本辖区内纳税人减免税的批准时间、文号、年限、金额、用途等,做到数据真实、准确,及时汇总填报《减免税统计表》,并按规定时间上报。 三十五、建立绩效评估和报告制度。主管地税机关要建立和完善减免税绩效评估制度,及时掌握国家税收优惠政策在调节经济发展过程中所起的作用。凡属年减免地方税税额在200万元以上的企业,各设区市局应于年度终了的45天内,向省局上报减免税绩效评估报告。 第八章 国际税收管理 三十六、加强国际(涉外)税收管理,树立“外税无小事”观念,切实为发展开放型经济服务。按照国际(涉外)税收管理职能制定工作程序和工作规范。 三十七、省局国际(涉外)税收归口流转税管理处管理,各设区市局设立国际(涉外)税收管理科,专职负责国际(涉外)税收管理。 三十八、国际(涉外)税收管理工作的主要内容是:组织适用于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外籍个人的现行税收法律、法规及相关税收政策和税务管理的执行和实施;处理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组织审核评税和税务审计工作;执行国际税收协定;加强反避税和外国居民税收监管;实施情报交换。 三十九、强化税源监控,建立涉外企业和外籍个人信息库,全面了解和掌握涉外企业、外籍个人和中国公民境外劳务等税源的规模和分布,加强动态管理。 四十、加强对国际(涉外)税收收入的统计分析工作,按照规定时间和要求,定期上报《涉外税收收入统计分析表》及有关分析说明。 四十一、认真做好国际性避税和反避税及情报交换工作,按照规定程序提出或获取税收情报,及时完成上级布置的各项情报核查、反避税工作,加强情报的保密工作。在本辖区内有计划地实施对涉外企业的税务审计工作,各设区市地方税务局国际税务管理部门要根据省局要求,按时、按质、按量上报税务审计案例。 第九章 信息资料管理 四十二、税政资料管理坚持及时、完整、实用的原则,按月(季)整理,年终归档,做到资料齐全、内容完整、装订整齐、式样规范、登记造册、分类归档、妥善保管、便于查询,要充分利用现代化信息设备,逐步实现税政资料管理电子化,在机关内部做到信息共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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