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十三、根据税种、行业管理的需要,对需要比对的信息,税政管理部门督促有关部门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信息的采集、上传工作,信息内容要严格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填写,不得错填、漏填,确保信息准确无误。 第十章 业务培训管理 四十四、负责拟定本辖区税政业务培训需求,报本局培训管理部门。 四十五、税政业务培训实行分级负责。省局定期对各设区市局税政业务人员进行培训,各设区市局负责对所属县(市、区)业务人员的培训,各县(市、区)局负责对所属征收机构、分局(所)及纳税人的业务培训。 第十一章 调查研究 四十六、有针对性、有重点地开展税政业务及征管问题的调查研究,周密制定调查方案。通过调研,发现政策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漏洞,及时上报领导和上级地税机关,提出建议,不断完善税收政策、管理及相关规定。 四十七、按时完成上级布置的调查研究课题,努力做到调查报告数据真实,情况清楚,观点鲜明,分析准确,并有独特的见解。 第十二章 考核管理 四十八、建立健全税政业务管理考核机制和内容,对下级地税机关按年层层进行考核,将考核内容进行细化,指标进行量化,通过考核,做到责任明确,奖罚分明。 四十九、考核内容包括政策执行、收入分析、税源管理、征收管理、检查管理、税收优惠管理、信息资料管理、业务培训、调查研究等方面。考核方式根据省局、设区市局、县(市、区)局部署,纳入系统目标管理考核统一进行。 第十三章 附则 五十、省局各税政管理部门应依据本规则全面建立分税种规范化管理的工作意见,各设区市地方税务局依据本规则制定具体的操作规程。 五十一、本规则由江西省地方税务局负责解释。 五十二、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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