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江西省地方税务局税政管理工作规则》的通知[全文失效] 赣地税发[2005]103号 2005-07-25 税屋提示——依据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5号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和部分条款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自2017年09月25日起,本法规全文失效。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税政管理工作规则》已经省局局务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0五年七月二十五日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税政管理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则 一、为保证各项税收政策法规的正确贯彻实施,加强税政管理工作的计划性,提高征管质量和水平,实现税政管理工作的规范化、法制化、科学化、精细化,全面推进依法治税,根据《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工作规则》和其他有关税收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我省税政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二、凡依法由地方税务局负责征收管理的税、费、基金,其税政管理工作,均依照本规则执行。 三、税政管理工作必须以“依法治税”为灵魂,树立“三个服务”工作理念,按照“依法、严密、优质、高效”的要求,全面贯彻执行国家税收政策,强化税政管理。 四、各级税政管理部门要依法行使职权,进一步转变管理职能、优化管理方式、改进工作作风,切实增强税政管理工作的计划性、预见性,提高行政质量和效率。 五、税政管理工作的基本职责是:认真贯彻国家的各项税收政策,结合江西实际,研究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办法;抓好分税种收入形势分析,掌握税源结构和增减因素的动态情况,为领导决策提供可靠依据;深入实际调查研究,不断查找政策执行和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为完善政策提供建议,为加强征管定制度、举措施,促进地税收入的稳定增长;加强对税收政策执行和管理的督促检查,促进管理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精细化,确保各项税收政策全面有效的执行到位;按照税收管理权限对有关税收政策在执行中的一般性问题进行解答和处理;组织办理涉税的具体事项。 六、省、设区市、县(市、区)地方税务局按规定分别设立税政管理处、科、股,专职负责本辖区的税政管理,实现机构到位,人员配备到位。各级地税机关要有组织、有计划地培养税政管理专门人才,并保持税政管理专业人员相对稳定。 七、省局每两年召开一次全省税政工作会议,由省局税政业务处轮流牵头筹备,各设区市负责税政工作的局长、税政科长参加,会议主要内容是总结工作,明确任务,交流经验。税政管理部门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专门会议,研究单项税种或行业管理制度,总结推广税政管理工作经验。 第二章 政策执行管理 八、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税收政策,及时转发上级下发的有关税收政策和管理性文件。 九、各级地税机关税政管理部门应及时解决税收政策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指导所属地税机关准确执行各项税收政策。适时总结上报税收政策执行中需进一步明确的政策和征管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上级地税机关应在工作职权范围内及时答复或转报。建立税政业务请示、答复登记制度,及时登记请示问题和处理结果等相关内容。 十、在国家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在授权范围内,结合本地实际,制订分税种、分行业单项征管办法、代扣代缴办法、代收代缴办法及相关政策执行的操作办法、管理制度和具体措施,并报上一级地税机关备案。 十一、采取各种形式向纳税人宣传税收政策,认真解答纳税人提出的各项税收政策问题,做好纳税辅导,提高服务质量。 十二、严格“两权”监督,加强税收政策执行情况的检查,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清理所属地税机关制定、出台的有关违反税收政策规定的办法、措施及规定,并将有关情况及时上报。 第三章 收入分析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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