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湖北水上油站管理分公司缴纳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鄂国税函[2010]200号 2010-12-14 武汉、黄石、宜昌、荆州、鄂州、黄冈、咸宁市,恩施州国家税务局: 近接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以下简称湖北分公司)来函,该公司2010年5月设立了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湖北水上油站管理分公司(以下简称水上分公司),为湖北分公司统一核算的二级公司,下属加油站(见附表)经营管理及财务核算实行统一调货、统一配送、统一价格、统一核算和统一管理。现就水上分公司缴纳增值税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从2010年12月征期开始,水上分公司所属加油站按照《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增值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鄂国税函[2009]94号)的规定,启用《增值税纳税申报信息传递管理系统》,按销售收入配比分配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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