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通知,决定自2012年1月1日起,在上海市开始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是一项重要的结构性减税措施。 如何理解“结构性减税” 例如,上海市某交通运输企业A公司为生产企业B公司提供运输劳务,取得收入1000万元,其中耗用油品等可抵扣费用为470.6万元。B公司当年确认销项税额500万元,进项税额300万元(不包括运费进项)。 (一)假设业务发生在2011年,按照现行政策计算。 2.B公司按照7%的进项抵扣,抵扣运费进项70万元。 3.B公司应缴增值税500-300-70=130(万元)。 (二)假设该业务发生在2012年,按照上海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政策计算。 2.B公司按照11%的进项抵扣,抵扣运费进项税110万元。 3.B公司应缴增值税500-300-110=90(万元)。 两种方案比较,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A公司税负持平,B公司减少增值税款支出40万元,达到了结构性减税的目的。因此,所谓结构性减税,不是着眼于一个行业,而是着眼于整个产业链条,减少重复纳税。 为何设置两档低税率 A公司4年应缴增值税1200×17%-1000×17%=34(万元)。 从以上案例可以看出,A公司所有的成本都可以得到抵扣,而销项税额却是分4年实现,因此税法对有形动产租赁税率采取了17%的高线。 2.出租企业的有形动产为自产的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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