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如何贴花

来源:国际金融报 作者:汪蔚青 人气: 时间:2013-09-18
摘要:  目前,不融资的企业已经比较少了。那么多的EMBA班教会了在商海中沉浮的老板们要适当地使用财务杠杆,仅靠自有资金是不足以让企业发展起来的。于是市场上的金融工具越来越多,企业融资的手段也越来越多,上市、发债、信托...

   目前,不融资的企业已经比较少了。那么多的EMBA班教会了在商海中沉浮的老板们要适当地使用财务杠杆,仅靠自有资金是不足以让企业发展起来的。于是市场上的金融工具越来越多,企业融资的手段也越来越多,上市、发债、信托、融资租赁等融资渠道让很多企业借上了资本的东风。

  融资借款,借贷双方肯定要签订相关合同或协议。按照中国现行税法,借款合同属于印花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的规定需缴纳印花税的正列举的十项合同之一。其法定税率为按借款金额的万分之零点五贴花。

  贴花:是指在税法规定的合同、协议、发票、收据等凭证上贴据印花税票,并自行核销。所贴印花税票的金额是根据不同合同、不同协议等凭证按照法定税率计算得出的。

  印花税属于行为税,即企业有了税法规定的经济行为则必须缴纳印花税。在现实生活中,借款合同不同,其计税依据和贴花的金额不同,以下根据不同情况略作分析。

  2012年3月,K公司与甲银行签订了借款合同,甲银行分批放款,每次放款时还填开了借据。同年5月,K公司向乙银行贷款,乙银行在只签订了借款合同之后就放款了。K公司在对与甲、乙两家银行的签署的借款合同贴花时,需要遵循以下税法的原则:一项信贷业务,如果既签订了借款合同,同时在一次性或分次放款时又开具了借据的,企业只需要就借款合同约定的借款金额贴花。不需要既对借款合同贴花,又对每次放款的借据贴花。如果有的信贷业务没有签署借款合同,只是在每次放款时签署一个借据,则就根据借据上约定的借款金额计算印花税,并在借据上贴花。

  2012年7月,丙银行给予K公司一年期1500万元的流动资金周转性贷款的授信额度,一年间,在1500万元限额以内,K公司可以在需要用钱时到丙银行随借随还。这种形式的借款合同,有时候一年滚动借款的额度不到1500万元,而有时候滚动借款累计金额大于1500万元,根据税法的规定,只需要按照1500万元的最高借款限额计算印花税并贴花,如果在本项信贷业务内不再签署新的协议,就不需要另行贴花了。

  2012年6月,K公司将企业的一栋办公楼抵押给丁银行办理了2000万元的抵押贷款。这笔抵押贷款的合同需按照借款合同规定的税率计算并缴纳印花税。如果K公司最终无力偿还该笔贷款,将这栋办公室的产权转移给丁银行的,则还要另行签订产权转移的合同,并按照产权转移合同适用万分之五的税率计算印花税并贴花。

  2012年10月,K公司向D融资租赁公司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一条生产流水线。协议约定租赁期为6年,每年支付租金300万元。对于K公司与金融机构签署的融资租赁协议,按税法规定应根据协议所约定的租金总额即1800万元,按借款合同的适用税率计算印花税并贴花。

  2010年3月,K公司因业务需要筹建一处新厂区。由于厂区比较大,整个基建项目预计用时2年零6个月。根据基建用款计划,第一年3.8亿元,第二年2.2亿元,最后一年1.9亿元,贷款总金额为7.9亿元,K公司分几期与甲银行签署基建贷款协议。第一年签订了3.8亿元的借款分合同,第二年签订2.2亿元的借款分合同,第三年签订了7.9亿元的借款总合同。这种情况下,K公司该如何贴花呢?

  根据现行税法规定,K公司与甲银行签署的这类借款合同,第一年按3.8亿元乘以万分之零点五贴花,第二年按照2.2亿元计算贴花,第三年按照7.9亿元-3.8亿元-2.2亿元=1.9亿元,即借款总额扣除已经贴花的借款分合同金额后的余额计算印花税并贴花。

  由以上案例可见,印花税的贴花原则其实也很简单,既要疏而不漏,同时也不必重复计算。但要提醒企业,由于印花税是行为税,企业只要签订了税法规定要缴纳印花税的合同就必须贴花,至于合同最终是否履行并不影响印花税的纳税义务。如果已贴花的合同最终作废或未履行,已经缴纳的印花税将不予退还。所以,请企业谨慎签约。

  作者系上海交通大学海外教育学院税务教研组组长

借款合同如何贴花

2006-07-14                                       北京市税务局

根据《北京市税务局关于征收印花税几个政策业务问题的通知》(市税三字[1989]第925号)规定:
(1) 对非金融部门与借款人签订的借款合同不贴印花;
    
(2)金融部门受企业主管部门委托以主管部门的资金向其所属单位贷款所签订的借款合同应按规定贴印花;
    
(3)对贷款到期不能偿还,重新签订的转期贷款合同应另行贴印花;经批准不重新签订合同即可延长偿还的展期贷款和按逾期处理的贷款,不另行贴印花;
    
(4)对国内银行之间的资金拆借合同免贴印花。对国外商业性银行向我国金融组织提供的贷款不属于同业拆借,其签订的借款合同,应按规定贴印花;
    
(5)对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除按规定在合同书立时按借款合同贴印花外,在租赁期满将固定资产所有权归承租单位所树立的转移书据,还应按产权转移书据贴印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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