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跨地区重复纳税”有望破解

来源:每日经济 作者:每日经济 人气: 时间:2013-09-21
摘要:  企业跨地区经营须设立法人机构,从而导致企业所得税重复纳税的问题。   近期举办的2013年 诚信兴商宣传月 活动上,商务部市场秩序司司长常晓村向《每日经济新闻》透露,商务部正与税务总局、财政部等有关部委进行磋商,以解决此问题。...

企业跨地区经营须设立法人机构,从而导致企业所得税重复纳税的问题。

近期举办的2013年“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上,商务部市场秩序司司长常晓村向《每日经济新闻》透露,商务部正与税务总局、财政部等有关部委进行磋商,以解决此问题。

北京市诚辉律师事务所律师刘伟告诉记者,企业反映地方要求设立法人机构,是指地方要求企业设立子公司而非分公司。

《公司法》第十四条规定,“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另外,《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条规定,“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的,应当汇总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

换言之,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可由总公司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而子公司具法人资格,其所得税计征独立进行。“实际上就是统一纳税,和分散纳税的问题。”常晓村说。

刘伟认为,分散纳税对于地方是有好处的,而统一纳税更利于企业自身。例如一家总部在北京的公司,其设立在其它地方的分公司的经营额,可以统一到北京来纳税。“企业可从中减少双重纳税,或者不同层次税种的纳税的行业障碍。”刘伟说。

常晓村透露,商务部正与税务总局、财政部等有关部门磋商解决上述问题。

此前,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在《物流业消除地区封锁、打破行业垄断的政策建议》中也提到,建议取消企业异地设立分支机构的限制、允许集团型企业统一纳税。

商务部研究院消费经济研究部副主任赵萍建议,在跨地区企业经营纳税方面,各地之间应该建立一个税收分缴机制。“如果这种机制能够建立起来的话,那么重复纳税可以解决。”赵萍认为,这个问题解决后,对于打破地区封锁是个利好。

除了这种措施,常晓村认为,消除地区封锁、打破行业垄断还需要解决诸多问题。

例如对外地产品设定歧视性收费规定问题;滥用行政权力,限定单位或个人购买指定的产品或者阻碍外地产品进入;设置关卡,阻碍外地产品进出;以及改进金融服务支持力度,促进民营企业融资和规范发展的问题。

总分机构财税问题——
总分机构间移送货物涉税案例分析 
所得税汇总纳税征管办法调整对企业报税的影响分析 
汇总纳税新办法对汇算清缴有何影响? 
汇总纳税企业分支机构所得税分摊政策变化 
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政策的变迁过程 
汇总纳税企业需更规范税务处理
 

 

相关阅读

    无相关信息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云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