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 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获得2013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群众团体名单的通知 川财税[2013]13号 2013-9-28 各市(州)、扩权试点县(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省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 根据《省财政厅、省国家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通过公益性群众团体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川财税[2010]6号)精神,现将经财政厅、省国家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联合审核确认的获得2013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群众团体名单公布如下(按拼音字母排序): 1.成都市红十字会 2.成都市锦江区红十字会 3.成都市青羊区红十字会 4.成都市武侯区红十字会 5.成都市温江区红十字会 6.成都市新都区红十字会 7.大邑县红十字会 8.郫县红十字会 9.彭州市红十字会 |
相关阅读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最新内容
热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