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国家税务局关于2013年邮政业、铁路运输业营改增企业普通发票相关事项的通知 尊敬的营改增纳税人: 为了确实做好营改增工作,保证营改增纳税人正常经营,现将此次营改增纳税人普通发票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票种核定 原使用地税《厦门市地方税务局通用定额发票》、《厦门市地方税务局通用手工发票》、《厦门市地方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规格三)、套印企业发票专用章发票的营改增纳税人视自身需要办理普通发票票种核定申请。 (一)申请票种 1、原使用地税《厦门市地方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规格三)可申请《厦门市国税局通用机打票》三联(千元版)和《厦门市国税局通用机打票》三联(万元版); 2、原使用地税《厦门市地方税务局通用定额发票》可申请《厦门市国家税务局通用定额发票》; 3、原使用地税《厦门市地方税务局通用手工发票》可申请《厦门市国家税务局通用手工发票》。 (二)申请数量 各纳税人按原地税部门核定的发票数量申请国税对应票种的数量,由于地税原来一些票种没有千元、万元版面的区分,纳税人可在该票种总数量基本一致的情况下,按经营需求分别申请千元或万元版普通发票。 (三)办理资料 1、非自印票 (1)填写《纳税人领购普通发票票种核定申请表》(一式一份) (2)出示(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 (3)报送企业经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报送企业发票专用章印模 2、自印票(企业衔头发票) (1)《企业自印发票申请审批表》(一式三份) (2)税务登记证(副本) (3)企业申请自印发票的式样(一式三份) 二、发票领购 营改增纳税人办理完票种核定业务后即可按核定票种数量到税务机关领取发票领购薄并领购普通发票 办理资料: (1)《厦门市国税局普通发票申购单》 (2)经办人身份证件 三、发票开具 (一)未用完的原地税套印企业发票专用章发票(企业衔头发票)在向国税主管税务机关报备后,在2014年6月30日前可继续使用。 (二)营改增后使用《厦门市国税局通用机打票》的纳税人需到税务机关进行网络发票开户,通过网络发票系统开具发票。 (三)需使用国税网络发票纳税人自行到厦门国税网站“ 办税服务”模块下载安装网络发票纳税人端软件及相关操作说明。 > 软件下载 > 发票管理 (四)邮政企业使用网络发票时选择“现代服务、邮政服务”行业开具发票,铁路运输企业使用网络发票时使用“交通运输业”行业开具发票。 厦门市国家税务局 2013年12月2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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