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以来,我国一直在提高直接税、降低间接税的比重的道路上努力着。今年,财政部在提及推进税制改革的具体做法时又提,要逐步提高直接税比重。
降低间接税、增加直接税 须有前提条件 <中国经营报 梁发芾> 中国财税法学研究会的一个论坛上,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院长高培勇提出,我国税负的90%甚至更多都压在企业身上,他建议在保证既有税负水平不变的情况下,对现有税制结构做优化调整,调整的方向就是逐步降低间接税的比重,同时相应增加直接税的比重。随着直接税比重的上升和间接税比重的下降,实际上就是企业缴税比重下降、居民个人缴税比重增加。这个建议受到网友炮轰。 中国目前的税制是以间接税为主,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这三大间接税占税收总收入的比重超过60%。间接税的名义纳税人是企业,但间接税可以转嫁,其最终的负担者和负担份额非常复杂,难以精确计算。间接税可以向前转嫁,企业通过压低进货价格将负担转嫁给上游企业,也可以向后转嫁,最终转嫁给消费者;无法转嫁的部分,或者由企业股东承担,但也可能由企业员工承担。当然,最普遍的情况,间接税主要由终端消费者承担。对于消费者来说,商品因为含税而价格高了,那么,消费需求受到影响,消费量也就少了,这反过来仍然影响到企业的经营和利润,影响到股东的收益,也影响到员工的工资福利,同样也影响到企业提供更多的就业岗位,总之是,间接税太重,全社会受害。 间接税还有一个极大的弊端,就是它具有累退性,虽然征管方便,但不公平。间接税是比例税,表面看起来非常公平,对于每一个人的消费都按照同样一个比例征税,但这个表面的公平暗含着极大的不公平。不同收入的人,并不是将同一比例的收入用于消费,因而对间接税的负担并不是同一比例的。穷人收入的大多数用于购买消费品,但富人的收入用于消费的比重却很小。这样,穷人在消费中所纳税金占总收入的比重,要远远高于富人在消费中所纳税金占其总收入的比重。这就是间接税的累退性。它对于穷人是不公平的。 间接税还因为其隐蔽性,使税收归属不明朗,真实负担税收的消费者并不知道自己负担了怎样的税收,这虽然降低了人们的税收痛苦,但也麻痹了纳税人权利意识,不利于人们维护自身权利,监督政府征税和用税。 有如上这些弊端,改革税制,降低间接税比重,是必要的。高培勇的建议是有道理的。如果降低间接税比重,增加直接税比重,其结果必然是降低企业税负同时增加个人税负。这一增一降,是税负在个体纳税人中的重新洗牌,重新分配,这种重新洗牌和分配,理论上讲,将使个体纳税人的负担变得更为公平。在间接税为主的税制下,间接税转嫁给了最普通的一般消费者;在直接税为主的税制下,因为不少直接税是累进的,税收将更多地由高收入者负担。这样的变化,体现了税收的再分配功能。近些年人们都在议论美国的物价很低。美国的商品中基本上是无税的,所以价格很低,很穷的人都能够买得起。但是美国富人的所得税很重。近日媒体报道说,美国10%的最高收入者贡献全国七成所得税。间接税与直接税的优劣,看看美国税制与中国税制的对比,一目了然。 虽然高培勇的建议有道理,但他受到网友炮轰,是因为人们对于政府改革有疑惑,有焦虑。人们怕政府和专家说一套做一套,以动人的辞藻忽悠人们接受一种实际上对人们造成损害的政策。从理论上说,间接税改直接税,有上述的好处,但是,这种调整和改革,必须有几个前提条件。 第一个条件是,必须是总税负不增甚至总税负降低。人们反对高培勇的重要原因在于,人们担心在调整的过程中,虽然间接税有所降低,但直接税却大幅上涨,最终是总税负上涨。人们的这种担心,绝不是没有道理。税制改革和调整是极其重大的事件,要确保政府不在改革中乘机扩大权力增加收入提高税负,就必须有严格的政治程序去保障和约束,必须通过民主程序,让公众参与到改革中来,严格约束改制行为。 第二个条件是,必须完善现行的直接税制度。中国目前最主要的直接税是个人和企业所得税。但是个人所得税制度漏洞百出,极不科学合理,成了备受诟病的工薪税,因为个人所得税的负担者基本上就是有工资收入的这群人,真正的富人对所得税的贡献是极其微小的。如果不能完善直接税制度,则税制改革仍然无法达到公平合理,直接税增加部分恐怕会全部落到工薪阶层头上,造成更大不公平。 第三个条件是,必须完善现行的税收征管制度。中国现行税收征管制度极其简单粗放,效率低下,管理纳税对象较少的企业,征收间接税尚且力不从心,如果改变为管理人数更多的个体纳税人,征收直接税,则管理水平的差距相当突出。目前的征管水平下,对于个人所得税的征管,也仅仅能够达到以发工资的单位为税收把柄,让单位代征这样的水平,对于无单位,不领工资的富豪们,就已经力不从心。如果税制改为以直接税为主,以目前的征管水平,能否做到公平而有效地征管,能够应收尽收,也是一巨大挑战。如果不提高征管效率和水平,这种改革一定不受欢迎,难言成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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