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科技创新 (三十七)推动产业结构迈向中高端。实施“中国制造2025”,坚持创新驱动、智能转型、强化基础、绿色发展,加快从制造大国转向制造强国。采取财政贴息、加速折旧等措施,推动传统产业技术改造。坚持有保有压,化解过剩产能,支持企业兼并重组,在市场竞争中优胜劣汰。促进工业化和信息化深度融合,开发利用网络化、数字化、智能化等技术,着力在一些关键领域抢占先机、取得突破。(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商务部、交通运输部、文化部、卫生计生委、税务总局、质检总局、银监会、自然科学基金会、证监会、保监会、国防科工局、铁路局、人民银行、国资委、网信办等负责) (三十八)培育新兴产业和新兴业态。 1.实施高端装备、信息网络、集成电路、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医药、航空发动机、燃气轮机等重大项目,把一批新兴产业培育成主导产业。(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卫生计生委、质检总局、国防科工局、民航局、能源局、网信办等负责) 2.制定“互联网+”行动计划,推动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与现代制造业结合,促进电子商务、工业互联网和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引导互联网企业拓展国际市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商务部、公安部、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网信办等负责) 3.国家已设立400亿元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要整合筹措更多资金,为产业创新加油助力。(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科技部等负责) (三十九)以体制创新推动科技创新。 1.加快科技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管理改革,扩大股权和分红激励政策实施范围,完善科技成果转化、职务发明法律制度,使创新人才分享成果收益。制定促进科研人员流动政策,改革科技评价、职称评定和国家奖励制度,推进科研院所分类改革。引进国外高质量人才和智力。(科技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农业部、知识产权局、中科院、证监会、自然科学基金会、国防科工局、外专局等负责) 2.深入实施知识产权战略行动计划,依法打击侵权行为,切实保护发明创造。(知识产权局、工商总局、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农业部、全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等负责) (四十)发挥企业技术创新主体作用。 1.落实和完善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扶持等普惠性政策,鼓励企业增加创新投入。支持企业更多参与重大科技项目实施、科研平台建设,推进企业主导的产学研协同创新。大力发展众创空间,增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办好国家高新区,发挥集聚创新要素的领头羊作用。(科技部、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部、国资委、税务总局、网信办等负责) 2.中小微企业大有可为,要扶上马、送一程,使“草根”创新蔚然成风,遍地开花。(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税务总局等负责) (四十一)优化科技资源配置。改革中央财政科技计划管理方式,建立公开统一的国家科技管理平台。政府重点支持基础研究、前沿技术和重大关键共性技术研究,鼓励原始创新,加快实施国家科技重大项目,向社会全面开放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科技部、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部、卫生计生委、自然科学基金会、中科院、工程院、国防科工局、网信办等负责) 八、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 (四十二)着力促进创业就业。坚持就业优先,以创业带动就业。城镇新增就业1000万人以上,城镇登记失业率4.5%以内。今年高校毕业生749万人,要加强就业指导和创业教育,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计划,鼓励到基层就业。实施好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支持到新兴产业创业。做好结构调整、过剩产能化解中失业人员的再就业工作。统筹农村转移劳动力、城镇困难人员、退役军人就业,实施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计划,落实和完善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就业岗位政策。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健全劳动监察和争议处理机制,依法保护劳动者权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民政部、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部、商务部、林业局、人民银行、国资委、税务总局、工商总局、安全监管总局、统计局、法制办、中国残联等负责) (四十三)加强社会保障和增加居民收入。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标准提高10%.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统一由55元提高到70元。推进城镇职工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等缴费率。完善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机制。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措施,同步完善工资制度,对基层工作人员给予政策倾斜。在县以下机关建立公务员职务和职级并行制度。(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发展改革委、民政部、国资委、统计局、中央编办等负责) (四十四)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加强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全面实施临时救助制度,让遇到急难特困的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对困境儿童、高龄和失能老人、重度和贫困残疾人等特困群体,健全福利保障制度和服务体系。继续提高城乡低保水平,提升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民政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计生委、农业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土资源部、国务院妇儿工委、全国老龄办、中国残联、扶贫办等负责) (四十五)促进教育公平发展和质量提升。 1.坚持立德树人,增强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培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教育部负责) 2.深化省级政府教育统筹改革、高等院校综合改革和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加快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改善薄弱学校和寄宿制学校基本办学条件。落实农民工随迁子女在流入地接受义务教育政策,完善后续升学政策。全面推进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引导部分地方本科高校向应用型转变,通过对口支援等方式支持中西部高等教育发展,继续提高中西部地区和人口大省高考录取率。建设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教育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负责) 3.加强特殊教育、学前教育、继续教育和民族地区各类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保证教育投入,用好教育经费,畅通农村和贫困地区学子纵向流动的渠道,让每个人都有机会通过教育改变自身命运。(教育部、发展改革委、国家民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计生委、扶贫办、中国残联等负责) (四十六)加快健全基本医疗卫生制度。 1.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保,财政补助标准由每人每年320元提高到380元,基本实现居民医疗费用省内直接结算,稳步推行退休人员医疗费用跨省直接结算。(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深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加强全科医生制度建设,完善分级诊疗体系。全面推开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在100个地级以上城市进行公立医院改革试点,破除以药补医,降低虚高药价,合理调整医疗服务价格,通过医保支付等方式平衡费用,努力减轻群众负担。鼓励医生到基层多点执业,发展社会办医。开展省级深化医改综合试点。加快建立医疗纠纷预防调解机制。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补助标准由35元提高到40元,增量全部用于支付村医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方便几亿农民就地就近看病就医。加强重大疾病防控。积极发展中医药和民族医药事业。推进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改革。(卫生计生委、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科技部、司法部、商务部、国资委、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质检总局、保监会、中医药局、中央编办等负责) 九、促进文化繁荣发展 (四十七)让人民群众享有更多更好文化发展成果。 1.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发展文学艺术、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档案等事业,重视文物、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提供更多优秀文艺作品,倡导全民阅读,建设学习型社会,提高国民素质。深化文化体制改革,逐步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扩大公共文化设施免费开放范围,发挥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作用,促进传统媒体与新兴媒体融合发展。拓展中外人文交流,加强国际传播能力建设。(文化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教育部、商务部、国土资源部、外交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社科院、新闻办、网信办、档案局、文物局、知识产权局、侨办等负责) 2.发展全民健身、竞技体育和体育产业,做好2022年冬奥会申办工作。(体育总局牵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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