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达中国图书进出口(集团)总公司等7家图书进出口公司2004年度进口图书资料免征进口增值税额度的通知 财关税[2004]15号 2004-04-12 海关总署: 根据国务院的批示,对中国图书进出口(集团)总公司等7家图书进出口公司为科研单位、大专院校进口用于科研、教学的图书、文献、报刊及其他资料(包括只读光盘、缩微平片、胶卷、地球资料卫星照片、科技和教学声像制品)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现将上述各公司2004年度进口免税额度通知如下: 1.中国图书进出口(集团)总公司免税额度为4043万美元,其中:北京海关3230万美元,上海海关368万美元,广州海关40万美元,西安海关262万美元,深圳海关138万美元,拱北海关5万美元。 2.中国经济图书进出口公司免税额度为260万美元,其中:北京海关180万美元,天津海关80万美元。 3.中国教育图书进出口公司免税额度为3105万美元,其中:北京海关3000万美元,深圳海关105万美元。 4.中国出版对外贸易总公司免税额度为80.02万美元,全部从北京海关进口。 5.中国国际图书贸易总公司免税额度为1000万美元,其中:北京海关410万美元,天津海关232万美元,深圳海关90万美元,厦门海关35万美元,上海海关190万美元,大连海关15万美元,烟台海关18万美元,广州海关10万美元。 6.北京中科进出口公司免税额度为1988万美元,其中:北京海关1918万美元,天津海姜20万美元,上海海关40万美元,深圳海关10万美元。 7.中国科技资料进出口总公司免税额度为300万美元,其中:北京海关260万美元,天津海关30万美元,深圳海关10万美元。 抄送: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天津市国家税务局。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2004年4月12日 |
相关阅读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最新内容
热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