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原工程承包合同价款10000万元未包括甲供材营业税,因此甲乙双方应签订补充协议,增加工程收入123.71万元,乙方向甲方开具建筑业发票123.71万元。乙方分录为: 贷:主营业务收入123.71万元 附件:建筑业发票记账联。 摘要:甲供材营业税补记工程收入。 同时: 贷: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123.71(4123.71×3%) 缴纳分录(略) 甲方分录为: 借:开发成本——建安工程费123.71万元 贷:银行存款123.71万元 综上,甲方建筑工程成本为14123.71万元,其中,4000万元钢材成本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10123.71万元取得建筑业发票。乙方主营业务收入10123.71万元,乙方营业税计税依据14123.71万元,乙方合计应纳营业税423.71万元(14123.71×3%)。由此可见,观点二正确。 2股权转让款延期利息问题 根据上述规定,纳税人发生增值税或营业税应税行为向购买方取得的延期利息收入,属于交易价格的组成部分,应当作为销售额或营业额的“价外费用”,缴纳增值税或营业税。 如果是资金借贷业务,逾期利息收入或违约金,应作为利息收入的价外费用征收营业税。本例是股权转让价款的延期利息,属于股权转让收入的一部分,由于股权转让不属于增值税、营业税的征收范围,因此既不征收增值税,也不征收营业税。如果甲乙双方另行签订一笔借款合同,甲方同意将延期支付的股权转让款借给乙方并收取利息,相应地,财务上需将“其他应收款——股权转让款”转入“其他应收款——借款”,此后取得的借款利息,才是需要缴纳营业税的。 分析至此,观点三正确,不征营业税。 3立约定金 值得一提的是,《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运输和邮政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政策的补充通知》(财税〔2013〕121号)规定:“航空运输企业已售票但未提供航空运输服务取得的逾期票证收入,按照航空运输服务征收增值税。”该文所说的逾期票证收入是指买票人未退票且航空公司未将机票出售给他人,视同航空公司已经提供劳务。这里不能将逾期票证收入理解为违约金或赔偿金。 4履约押金 价外费用是《营业税暂行条例》中的反避税条款,主要是防止纳税人分解或隐瞒营业收入。从价外费用的定义可以看出,价外费用要么是代收或代垫款项,要么是归销售方所有款项,无论何种名义,该收入均不需退还给购买方。由于此押金到期必须退还给承租人,故此不属于“价外收费”性质,不征营业税。如果承租方违约,此押金作为违约金归甲方所有,则应于押金转为营业外收入时征收营业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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