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ECD/G20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项目2015年最终报告(中文版)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作者:国家税务总局 人气: 时间:2015-10-12
摘要:  2015年10月10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OECD/G20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BEPS)项目2015年最终报告中文版(以下简称最终报告)。BEPS是二十国集团(G20)领导人在2013年圣彼得堡峰会委托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

  10月10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OECD/G20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BEPS)项目2015年最终报告中文版(以下简称最终报告)。BEPS是二十国集团(G20)领导人在2013年圣彼得堡峰会委托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启动实施的国际税收改革项目,旨在修改国际税收规则、遏制跨国企业规避全球纳税义务、侵蚀各国税基的行为。BEPS项目成果包括所有15项行动计划报告和一份解释性声明,其中文版及英文版链接一并在国家税务总局网站(www.chinatax.gov.cn)上正式对外公布。

  BEPS项目由34个OECD成员国、10个非OECD的G20成员国和17个其他发展中国家共计61个国家共同参与。其一揽子国际税改项目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保持跨境交易相关国内法规的协调一致;二是突出强调实质经营活动并提高税收透明度;三是提高税收确定性。

  经过24个月紧锣密鼓的工作,OECD在整合2014年9月发布的BEPS项目首批7项产出成果的基础上,于2015年10月5日发布了BEPS项目全部15项产出成果。这些成果已由10月8日G20财长与央行行长会议审议通过,并将提交11月G20安塔利亚峰会由各国领导人背书。

  15项行动计划成果的完成,为国际税收领域通过多边合作应对共同挑战提供了良好范例。世界主要经济体在共同政治意愿推动下,通过密集的多边谈判与协调,在转让定价、防止协定滥用、弥合国内法漏洞、应对数字经济挑战等一系列基本税收规则和管理制度方面达成了重要共识。这些成果和一揽子措施的出台,标志着百年来国际税收体系的第一次根本性变革取得了重大成功。国际税收规则的重构,多边税收合作的开展,有利于避免因各国采取单边行动造成对跨国公司的双重征税、双重不征税以及对国际经济复苏的伤害。

  如何推进BEPS各项成果在全球范围内的实施是未来几年的主要任务。根据OECD第90次财政事务委员会会议讨论结果,各方一致同意尽快构建后BEPS时代包容性工作架构,吸纳更多发展中国家参与并为其提供能力建设帮助,扩大BEPS成果落实的范围并使其发挥更大作用。从2016年开始的这些后续工作,有望在目前成果基础上进一步形成和补充新的国际税收规则体系。

  在此项国际税改中,中国以OECD合作伙伴身份平等参与BEPS行动计划,与OECD国家享有同等权利和义务。为了做好BEPS工作,国家税务总局专门成立了G20税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职责分工、时间表和路线图,全面推进此项工作。全局50多名干部,深度参与各议题会议、研究和意见反馈等工作。国家税务总局还派员担任BEPS指导委员会委员,和其他委员一起设计、监督和审议各项行动计划方案、进程和成果。2013年至2015年,国家税务总局共参加BEPS相关会议86次,向OECD提交我国立场声明和建议1000多条,其中很多意见得到采纳并体现在最终成果中,为该项目所遵循的核心原则的确立和推动各项成果顺利完成作出了重要贡献,也为发展中国家和新兴经济体提升规则制定的话语权、维护税收权益发挥了独特作用。同时,为深入研究和应用BEPS成果,国家税务总局在2014年和2015年报告完成之后,及时取得OECD授权,迅速组织各项成果报告的翻译工作,在OECD发布英文版后的第一时间在国家税务总局网站发布了报告中文版。

  此外,国家税务总局高度重视BEPS成果在国内层面的转化。两年来,国家税务总局出台了一般反避税管理办法、非居民企业间接转让财产管理办法等4个强化反避税管理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并在2015年我国与智利新签署的避免双重征税协定中加入了反协定滥用条款。目前,国家税务总局正在全面修订《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这将是我国全面借鉴BEPS最新研究成果,并结合我国实际制定的反避税操作指南。

  在BEPS后续工作中,国家税务总局还将继续深度参与,持续跟进各项工作。
 

  浏览G20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BEPS)项目2015年最终报告相关信息,中文版请点击以下链接:
  一、解释性声明
  二、第1项行动计划《应对数字经济的税收挑战》
  三、第2项行动计划《消除混合错配安排的影响》
  四、第3项行动计划《制定有效受控外国公司规则》
  五、第4项行动计划《对利用利息扣除和其他款项支付实现的税基侵蚀予以限制》
  六、第5项行动计划《考虑透明度和实质性因素,有效打击有害税收实践》
  七、第6项行动计划《防止税收协定优惠的不当授予》
  八、第7项行动计划《防止人为规避构成常设机构》
  九、第8-10项行动计划《无形资产转让定价指引》
  十、第11项行动计划《衡量和监控BEPS》
  十一、第12项行动计划《强制披露规则》
  十二、第13项行动计划《转让定价文档和国别报告》
  十三、第14项行动计划《使争议解决机制更有效》
  十四、第15项行动计划《制定用于修订双边税收协定的多边协议》
  十五、简讯
  十六、政策简报
  十七、有关BEPS的质疑与事实
  十八、常见问题

  英文版请点击以下链接:
  http://www.oecd.org/tax/beps-2015-final-reports.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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