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改革大看点

来源:财经国家新闻网 作者:财经国家新闻网 人气: 时间:2015-11-26
摘要:中央、省级、市县三级政府税种布局之外,税和税之间的此消彼长、大税小税的角色定位,触及本轮税制改革的更深层次。 在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完善税收制度部分中,逐步提高直接税比例是紧跟在完善地方税的第二项内

  中央、省级、市县三级政府税种布局之外,税和税之间的此消彼长、大税小税的角色定位,触及本轮税制改革的更深层次。

  在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完善税收制度部分中,“逐步提高直接税比例”是紧跟在完善地方税的第二项内容。

  如何实现这一目标?离不开个人所得税改革。由于事关每一个微观个体的切身利益,个税改革或将成为本轮税改以来,继“营改增”之后的又一大看点。

  税种结构之困

  十八届三中全会第一次将财政纳入现代化的国家治理体系。而税收制度作为财税体制改革的重要一环,如何体现“现代”二字自然成为更高的改革目标。

  在中国社会科学院财经战略研究院院长高培勇看来,现实可能十分严峻,税收收入结构和税收来源结构共同反映了这一点。

  先看税收结构。我国直接税收占整体税收收入的比例较经合组织国家低。间接税占比偏高、直接税占比偏低在一定程度上制约着税收自动稳定器的作用,对政府调节收入分配的能力和经济社会转型带来一定影响。

  再看税源结构。2013年我国各类企业所缴纳的税收,达到全年税收总额的90%,而自然人纳税额不足10%。

  这两个结构让中国的现行税制凸显两个特点。“一是间接税比例过高,直接税比例过低。”高培勇说。二是大部分税收走企业这个“出口”,而难以触及自然人。

  所谓间接税,也就是纳税人可以通过商品价格,把税负转嫁出去,人们只要购物,便会不可避免地承担这笔税。而间接税并不会像个税一样具有选择性,对高收入者多征、对低收入者少征。

  这意味着,如果恰恰是生活必需品的税负过高,那么就对低收入群体带来了不公平:虽然他们的收入可能还没达到个税起征点,但实际上却承担了较高的税负。

  国家信息中心副研究员李继锋表示,目前我国最终需求的平均税收负担率大约在12.4%。“在我们统计的42个行业中,有16个行业的税收负担超过这个平均水平,大部分与居民衣食住行密切相关,比如汽车、成品油、交通运输设备、金融服务、食品。” 这两个特点可能给低收入群体带去不公平。

  “提直”紧迫

  眼下,税制改革行至中盘,间接税减税的效果愈发明显。如果营改增如期推进,至今年年底仅这一项改革的减税规模就会超过 5000亿元。折让提高直接税比例的紧迫性越发明显。

  “如果直接税没能相应增上来,稳定税负的改革前提就会被打破。”高培勇表示,这不仅会让财政收支更紧张,还可能给如期推进营改增又设置了一道障碍。

  按照目前规划中的税种图谱,可以达到“提直”目标的税种主要是两类,企业所得税以及自然人直接税。

  由于来自于企业的税收在我国税收总额中的占比已经高达90%,因此,所谓提高直接税比重,也就可以理解为增加自然人直接税,包括个人所得税、房产税和遗产税三个税种。

  开征遗产税虽然是大势所趋,但要经历从零到有的过程,短期内难以指望;而房产税虽然从2011年起就开始在上海、重庆率先试点,但多年来并未有实质性进展,短期内也难见突破。

  如此一来,“提高直接税比例的重任,就直接关系到个人所得税改革了。” 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税收研究室主任张斌对《财经国家周刊》记者说。

  个税怎么改

  《财经国家周刊》从国税总局人士处了解到,个税改革方案今年内有望出台。

  “个人所得税的改革方向非常明确,是综合与分类相结合。”上述国税总局人士透露。正在研究中的改革方案是采取“两步走”战略,第一步先将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等项目综合,归为劳动性所得,叫做“小综合”。第二步是把财产性所得纳入综合征税的范围,实现“大综合”。

  《财经国家周刊》记者了解到,未来,综合征收的税目将集中于个人经常性收入,除了“小综合”三项外,还包括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财产租赁所得等。综合征收的部分适用超额累进税率。

  对其他临时性收入,例如转让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等,则维持目前分项征收的方式。

  从分类计征、到“小综合”,再到“大综合”,意味着将有更多的所得税税目以及更多的个人收入,将采取超额累进税率。

  “因而,在超额累进税率的框架下,由分类转为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的这一过程,对于个人所得税收入规模绝对是一种增税效应。”高培勇表示。这一点对于那些各项收入加起来达到高收入水平的人们,可能更为明显。

  调整级次和税率,是本轮税制改革的另外看点。据记者了解,个税级次上,本轮改革将由7级并到6级或5级。税率方面则面临一大争议,集中于45%这一最高边际税率如何调整。

  “个税改革的专家组有上调、下调两种意见。”上述国税总局人士表示。上调派认为,我国贫富差距不断扩大,个人所得税在调节国民收入上理应发挥更大作用。

  而下调派则认为,45%的最高边际税率在全球范围来看也是偏高的,不利于吸引国际人才。过高的边际税率可能让结果与初衷背道而驰:高税率会造成富人恶意偷逃税,如果税率适当下调,总税额反而会有所提高。

  此外,个税税前扣除项目可能也将有所调整。有专家建议,费用扣除标准应考虑将教育、医疗和住房方面的支出作为调整扣除标准的一个依据,还应纳入家庭赡养系数对税基做出差别化的扣减。同时,应将个税的费用扣除标准与CPI(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挂钩,进行定期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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