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5号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纳税人网上办理企业所得税相关涉税事项的公告[条款失效]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15-04-02
摘要:为了方便纳税人,提高办税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决定纳税人可通过网上办理部分企业所得税涉税事项。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纳税人网上办理企业所得税相关涉税事项的公告[条款失效]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5号                 2015-4-2

  税屋提示——依据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3号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2015年度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的公告,本法规中有关税收优惠事项的相关内容(包括附件1的第一条和第二条、附件2的第一条和第二条)自2016年1月14日起全文废止。


  为了方便纳税人,提高办税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决定纳税人可通过网上办理部分企业所得税涉税事项。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纳税人可持有效CA证书直接登录北京市国家税务局网上办税服务厅(http://www.bjsat.gov.cn)申请办理企业所得税相关涉税事项。

  二、纳税人可通过网上办理的企业所得税涉税事项的具体内容详见附件1,应报送的资料详见附件2。

  三、纳税人通过网上办理企业所得税相关涉税事项时,应按照具体要求填写相关表单、上传相关附件资料,完成资料提交。

  四、纳税人可通过网上查询其办理事项的状态和进度,在收到相关回执后,确认为已履行了备案及纳税申报等相关义务。

  五、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

  1.网上办理企业所得税涉税事项的具体内容

  2.网上办理企业所得税涉税事项的资料清单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2015年4月2日

本文章更多内容:1-2-3-下一页>>

相关阅读

    无相关信息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最新内容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云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