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服务业"营改增"单篇解读 <上海市税务局>

来源:上海市税务局 作者:上海市税务局 人气: 时间:2016-04-21
摘要:一、概念和征收范围 生活服务,是指为满足城乡居民日常生活需求提供的各类服务活动。包括文化体育服务、教育医疗服务、旅游娱乐服务、餐饮住宿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其他生活服务。 1.文化体育服务。 文化体育服务,包括文化服务和体育服务。 (1)文化服务,

  四、计税方法

  (一)基本规定

  增值税的计税方法,包括一般计税方法和简易计税方法。

  一般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一般纳税人发生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特定应税行为,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但一经选择,36个月内不得变更。

  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特定应税行为是指:文化体育服务

  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适用3%征收率。

  1.一般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

  一般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按以下公式计算: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2.简易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

  (1)简易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是指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征收率计算的增值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2)简易计税方法的销售额不包括其应纳税额,纳税人采用销售额和应纳税额合并定价方法的(即含税价),按照下列公式计算销售额: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

  例:某试点纳税人提供餐饮服务共收取103元(按简易计税方法),在计算时应先换算为不含税销售额,即:不含税销售额=103元÷(1+3%)=100元,则增值税应纳税额=100元×3%=3元。

  和原营业税计税方法的区别:原营业税应纳税额=103×5%=5.15元。

  五、特殊规定

  (一)经纪代理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委托方收取并代为支付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向委托方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原营业税中,对具体可差额扣除代理服务类业务项目进行了正列举,包括知识产权代理、货物代理、代理技术进出口、代理报关、广告代理、拆迁代理、保险代理。改征增值税后,经纪代理的范围比原营业税的内容有所扩大,绝大部分的代理类的业务都包含在内。但明确经纪代理服务销售额可扣除的项目,除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外,其他一律不得扣除;并对扣除项目的发票开具明确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试点纳税人提供旅游服务,可以选择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住宿费、餐饮费、交通费、签证费、门票费和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用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比原来的营业税差额扣除政策增加了签证费一项。

  选择上述办法计算销售额的试点纳税人,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的上述费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

  试点纳税人按照上述规定从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的价款,应当取得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有效凭证。否则,不得扣除。

  上述凭证是指:

  (1)支付给境内单位或者个人的款项,以发票为合法有效凭证。

  (2)支付给境外单位或者个人的款项,以该单位或者个人的签收单据为合法有效凭证,税务机关对签收单据有疑议的,可以要求其提供境外公证机构的确认证明。

  (3)缴纳的税款,以完税凭证为合法有效凭证。

  (4)扣除的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或者向政府支付的土地价款,以省级以上(含省级)财政部门监(印)制的财政票据为合法有效凭证。

  (5)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凭证。

  纳税人取得的上述凭证属于增值税扣税凭证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三)在境外提供的文化体育服务、教育医疗服务、旅游服务免征增值税。

  六、生活服务业减免增值税优惠政策

  (一)免征增值税的项目

  1.托儿所、幼儿园提供的保育和教育服务。

  2.养老机构提供的养老服务。

  3.残疾人福利机构提供的育养服务。

  4.婚姻介绍服务。

  5.殡葬服务。

  6.残疾人员本人为社会提供的服务。

  7.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

  8.从事学历教育的学校提供的教育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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