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股权变更千万莫忘缴税

来源:海南文昌税局 作者:海南文昌税局 人气: 时间:2021-04-06
摘要:公司股东在符合相应法定或章程规定的一些条件之后可以将股权进行变更转让,那么股东在进行公司股权变更时是否要缴纳税费?按照相关规定,自然人股权转让行为,转让方需要按“财产转让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公司股东在符合相应法定或章程规定的一些条件之后可以将股权进行变更转让,那么股东在进行公司股权变更时是否要缴纳税费?按照相关规定,自然人股权转让行为,转让方需要按“财产转让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即以转让股权的收入额减除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适用百分之二十的比例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但是,如果转让方以原价转让的,不缴纳个人所得税。下面这家公司发生了股东股权变更事项,却没有按照规定申报税款,是疏忽了还是心存侥幸?

  海南XXX投资有限公司于2013年发生股东股权变更,但未按规定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和印花税。近日,税务机关向该公司送达了税务事项通知书。依据相关税收法规规定,该公司应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2681812.22元;补缴印花税4500元。

  王XXX(身份证号码:410107XXX9010518):

  鉴于《税务事项通知书》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62号)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现将《税务事项通知书》(文昌税二局通〔2021〕0005号)予以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纸质文书可前往国家税务总局文昌市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地址:海南省文昌市文城镇文清大道341号财税大厦10楼)领取。

国家税务总局文昌市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

2021年3月16日

国家税务总局文昌市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税务事项通知书

文昌税二局通〔2021〕0005号

  王XXX(身份证号码:41010XXX10518):

  事由:经调查发现,海南XXX投资有限公司于2013年12月发生股东股权变更,你应按规定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和印花税,但你未进行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和印花税。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股权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9)28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股权转让过程中取得违约金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6〕86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1988]第11号)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

  通知内容:你应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2,681,812.22元,己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0.00元,应补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2,681,812.22元;应申报缴纳印花税7,500.00元,已申报缴纳3,000.00元,应补申报缴纳印花税4,500.00元。限你在收到本通知后7日内,到国家税务总局文昌市税务局办税服务厅申报缴纳。逾期未申报缴纳的,我分局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如对本通知不服,可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文昌市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国家税务总局文昌市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

二〇二一年三月十六日

相关阅读

    无相关信息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云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